• 索 引 号:66/2018-1400915
  • 发布机构:县财政局
  • 生成日期:2018-08-09 16:11:05.0
  • 公开日期:2018-08-09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平江县财政局.平江县国资局.平江县农业综合开发办2017年部门决算编报说明

来源:县财政局 2018-08-09 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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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能

平江县财政局.平江县国资局.平江县农业综合开发办的主要三个部门的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方针政策,指导全县财政工作;参与制订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和执行县与乡镇政府企业的分配政策。

(二)制订和执行财政、财务、会计、国有资本金、政府性基金管理的规章制度。

(三)编制县本级年度预算草案并组织预算执行;编制县本级年度财政总决算;代编全县财政收支预算,汇总全县财政总决算;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报告县本级预算、预算执行和财政总决算情况。

(四)管理各项财政收入、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管理有关政府性基金;协同有关部门审批有关收费项目,参与制定、调整收费标准;管理收费票据,承担彩票监管工作。

(五)依法制度税收地方性规章制度与计划,与县地税局共同审议上报地方税收规章制度草案;提出对全县财政影响较大的临时特案减免税的建议。

(六)管理财政行政政法和教科文支出;拟订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负责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工作;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性外汇;制订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

(七)管理国有资产;组织实施国有资产的清产核资、产权界定和登记;负责国有资产管理的统计、分析、转让和安置,以及产梳纠纷调处与行政仲裁。

(八)管理财政经济发展支出;执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负责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预决算审查;执行《企业财务通则》;负责财政支农、农业财务管理。

(九)管理财政社会保障支出;拟订社会保险基金和社会保障事业的财务制度、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监督、管理各项社会保障基金的征缴。

(十)执行政府国内债务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执行国债发行计划。

(十一)拟订和监督执行会计规章制度,负责辖区内会计从业人员的管理、培训和上岗执法检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督执行政府预算、行政和事业单位及分行业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负责国库集中支付工作。

(十二)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三)制订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组织财政人员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

(十四)加强财源建设的调研工作,准确、及时向上推荐和申报财源建设新项目;积极向上争取和筹集财源建设资金,加速财源建设项目的开发。

(十五)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平江县财政局是平江县人民政府综合管理全县财政收支、国有资产、财税政策、实施监督管理、参与全县国民经济宏观调控的职能部门。根据平江县机构编制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平江县财政局现设办公室(税政法规股)、综合规划股、预算股、行政政法股、教科文股、经济建设股、农业股(财源建设办公室)、社会保障股、企业股(对外经济贸易股)、金融与债务股、会计管理股、政工人事股、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办公室、财务股等14个内设机构,

另有国有资产管理局(下设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股、绩效评价股、企业国有资产管理股、清产核资办公室)、国库集中支付局(国库股)、乡镇财政管理局、非税收入管理局、财政统发工资中心、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财政资金管理中心、基建工程预(结)决算审查中心、中华会计函授学校平江函授站、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财政监督检查办公室、财政信息中心等13个其它机构,并按章程设置机关党组、纪检组(监察室).

三、部门收支概况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总收入3,949.69万元,比上年增加84.87%。总支出3,109.65万元,比上年减少1.14%。

(二)收入决算情况

2017年收入3,949.6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946.02万元,比上年增加91.33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49万元,比上年减少94.16%。其他收入0.18万元,比上年减少98.74%

(三)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支出3,109.6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674.68万元,比上年减少2.04%。教育支出30万元,与上年基本持平。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2.35万元,比上年增加561.75%。农林水支出104.43万元,比上年减少33.88%。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131.11万元,比上年减少8.03%。住房保障支出37.08万元,上年无住房保障支出。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总收入3949.51万元,比上年增加86.11%。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946.02万元,比上年增加91.33%。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49万元,比上年减少94.16%。

2017年度财政拨款总支出3109.65万元,比上年减少0.69%。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按功能分类如下: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674.68万元,比上年减少1.52%。教育支出30万元,与上年基本持平。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2.35万元,比上年增加561.75%。农林水支出104.43万元,比上年减少33.88%。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131.11万元,比上年减少8.03%。住房保障支出37.08万元,上年无住房保障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概况

(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总体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946.02万元,比上年增加91.33%。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3109.65万元,比上年增加1.24%。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946.02万元,比上年增加91.33%。用于基本支出的收入1268万元,比上年增加42.7%。用于项目支出的收入2678.02万元,比上年增加128.15%。

(三)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3109.65万元,比上年增加1.24%。按功能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674.68万元,比上年减少1.52%。教育支出30万元,与上年基本持平。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2.35万元,比上年增加561.75%。农林水支出104.43万元,比上年减少33.88%。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131.11万元,比上年减少8.03%。住房保障支出37.08万元,上年无住房保障支出。按经济分类:基本支出1268万元,比上年增加42.7%。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103.91万元,比上年增加39.37%。商品和服务支出126.73万元,比上年增加31.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7.36万元,上年无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项目支出1841.65万元,比上年减少15.64%。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1680.03万元,比上年增加5.2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18.3万元,比上年减少39.79%。其他资本性支出43.33万元,比上年减少10.06%。

六、“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63.68万元,决算数为13.9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为23.48万元,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数。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40.2万元,公务接待费决算数为13.92万元,公务接待242批次2004人次。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比2016年减少36.46万元,平江县财政局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要求,厉行节约,继续严控“三公”经费。

七、政府性基金决算

2017年政府性基金本年收入3.49万元,比上年减少94.16%,年末结转和结余3.49万元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事业)运行经费

2017年平江县财政局机关(事业)运行经费财政拨款决算126.73万元。比2016年增加30.21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年度政府采购计划采购总额1357万元,其中:货物168万元;工程189万元;服务1000万元;本年度政府采购实际采购总额1374.37万元,其中:货物185.41万元;工程201.37万元;服务987.6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本单位年末共有车辆1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2台(套)。年末无单价10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九:相关的名称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是指用于人大、政协、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发展与改革事务、统计信息事务、财政事务、税收事务、审计事务、人力资源事务、纪检监察事务、商贸事务、工商行政管理事务、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民族事务、档案事务、民主党派及工商?

教育支出(类):是指用于政府教育事务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是指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统一管理的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农林水支出(类):是指用于农林水事务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是指用于资源勘探、制造业、建筑业、工业信息等方面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类):是指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

政府采购 :就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 。

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

奖金:反映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伤亡、退役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伙食补助费:反映单位发给职工的伙食补助费,如误餐补助等。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反映上述项目未包括的人员支出,如各种加班工资、病假两个月以上期间的人员工资、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转入企业工作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给予的一次性补贴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水费: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电费: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物业管理费:反映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以及未实行职工住宅物业服务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费和市内交通费。

维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会议费:反映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培训费: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劳务费:反映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福利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税金及附加费用:反映单位提供劳务或销售产品应负担的税金及附加费用,包括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附加等。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赔偿费和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其他劳务费及离休人员特需费、公用经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未包括在上述科目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如婴幼儿补贴、职工探亲旅费、退职人员及随行家属路费、符合条件的退役回乡义务兵一次性建房补助、符合安置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一次性经济补助费、对农户的生产经营补贴、保障性住房租.

附件:平江县财政、国资局、农业综合开发办三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公开.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