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根据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卫农卫发[2005]319号)精神,经省政府批准同意,我县自2006年启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和支持,农民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共同抵御疾病风险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自2006年成立以来,严格按照《湖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务管理办法》(湘财社[2008]16号)运行。县财政局设立了新农合基金财政专户,专门管理和核算基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凭据承付、定期核算、日清月结、按季公布、按年审计、账目公开、接受监督”的原则,严禁挪作他用。基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防止舞弊行为。新农合基金的支付严格实行由县合管办编制计划,经县卫生局、县财政局审批,由县新农合基金财政专户转入基金支出户支付定点医院。实行“筹钱不管钱、管钱不用钱、用钱不见钱”的封闭式新农合基金管理方式。2012年全县参合人数为846780人,农民自筹及民政资助资金4233.9万元,各级政府配套资金20322.77万元,其中中央11177.6万元,省级7131.8万元,市级641.64万元,县级1371.73万元。2012年全县实际支出新农合基金27895.24万元,占年度基金总额的113%,有效地解决了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