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11]6号)的规定,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解决遭受自然灾害地区的农村居民无力克服的衣、食、住、医等临时困难,紧急转移安置和抢救受灾群众,抚慰因灾遇难人员家属,恢复重建倒损住房,以及采购、管理、储运救灾物资等项支出,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实行专账核算,确保专款专用。由民政部门对受灾情况进行调查落实,将受灾群众的户数、人数、缺粮、缺钱状况搞清楚,分类排队,登记造册,并认真填写《受灾人员需救助情况统计表》和建立《受灾人员生活救助台账》,根据调查情况,结合年度内资金总额,由县民政部门提出救灾资金分配方案,县财政局进行审核后,报县政府常务副县长批准后下达资金。2012年全县共发放风雹冰灾、洪灾及冬春救济等各种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1515万元。解决了我县受灾群众的衣、食、住等生活困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