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湘政发[2009]38号文件精神,我县于2009年11月启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新农保”是党中央、国务院继取消农业税、农业直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政策之后的又一项重大惠农政策。新农保采取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办法。地方财政对农民缴费实行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其中省补24元,县补6元。中央财政对基础养老金进行全额补助,发放标准为55元/月。
根据湘财社[2010]4号文件的要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资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个人缴费和地方政府补助直接计入个人账户,并上解省财政进行专户储存,中央补助的养老金直接通过信用社发放到个人存折上,确保了资金的专款专用。2012年全县参保缴费人数为367459人,全年发放养老金9051.29万元,目前享受新农保养老待遇的人数为136925人,有效地解决了农村居民的老有所养问题,促进了全县城乡经济社会的统筹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