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0』46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意见》(湘政发<2011>11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办法「2010」53号)的规定,城市棚改补助资金包括中央财政补助我省的城市棚改专项资金和省财政安排的城市棚改专项资金。棚改资金专项用于政府主导的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包括拆迁、安置、建设以及相关的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等开支,不得用于城市棚户区改造中回迁安置外的住房开发、配套建设的商业和服务业等经营性设施建设之处。
2012年度中央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收入5444万元,支出3558万元,本年结余1886万元。申报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26个,2930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