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财政厅贯彻落实2006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的实施意见》(湘财办[2006]5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政策的通知》(湘财建[2005]16号)、湖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现代农业发展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湘财农[2008]17号、《平江县涉农补贴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平政函〔2009〕53号)有关政策完成了2010年直补和综补的发放工作。
一、基本情况
1、资金发放情况:2012年全县发放直补资金852.5万元,综补资金4952.1万元,双季稻补贴1023.8万元,标准21.8元/亩,补贴面积46.96万亩,新增农资补贴1537.58万,标准13.07元/亩,补贴面积117.62万亩。涉及到全县农村23万户农民。
二、资金管理
直补、综补资金在农发行设立专项资金户,资金由预算股管理,设立账,发放资金由经建股提出资金拨付申请,经主管局长审核,余雄局长审批,预算股方可拨付
三、发放方式:各乡镇根据下达的直补和综补面积计划,乡镇操作员录入农民补贴网,经建股审核通过后,预算股划拨资金到邮政银行。所有直补和综补由邮政银行直接打卡到农存折上。
直补和综补发放对我县农村经济发挥了重大作用。
1、调动农民种田的积极性。
去年全县每户仅此项补贴增加收入400多元。农民种田的积极性大幅提高,许多农民改变往年种一季改种双季稻,实行精耕细作,去年全县增加粮食2500多公斤,实现粮食增产历年新高,继续保持我县种粮大县的称号。
2、社会效益
由于国家的惠农政策执行到位,农民收入大幅度提高,多
年在外务工的青壮年农民回家种田的多了,同时,主动兴修水利的现象比往年多了,减少了对政府的依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