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07]917号)等文件由经建股对农村饮水安全资金进行管理。
一、资金的管理
2012年国家下达我县农村饮水安全资金3160.16万元资金到账后经建股以追加单的形式直接追加到水务局。水务局使用资金时,报送农村饮水安全项目资料由经建股审核通过后,提出用款计划单由股长审批签字,再经农业股签字到国库支付。
二、资金的使用
1、2012年,国家资金3160.16万元,配套自筹642万元,用于110个项目工程建设,其中新建集中供水工程11处(瓮江、向家、童市、大洲、大坪、板江、咏生、伍市、梅仙、水质检监中心、余坪);管网延伸工程4处(伍市、梅仙、瓮江、大洲);村级工程93处,总投资达4062万元。解决饮水不安全人口20614万,实际受益人口达四万余人,完成输配水管191公里。工程全部采取合格的制水工艺流程,水量充足,集中供水工程和村级分散工程全部达到国家饮用水卫生标准,工程质量良好。当年全部竣工。
三、社会效益明显
1、农村饮水质量明显提高:当地以前生活用水由人工挑运,费时费力,且含有多种重金属,不符合国家饮用水标准,对人的健康非常有害,水改后。农民像城市一样使用自来水,水的质量达到国家饮用水标准,使居民用上安全合格的放心水。
2、农民用得起:为了使农民用得起水,不使设备成摆设水务局认真开展节能降耗,对机械设备、配电设备、配水设备进行定期检修、保养,经常检查,延长使用寿命,及时发现和处理运行中的大小故障,确保供水正常。有机械抽水的注意分时段,节约电费。对供水原因做到常查常测,防止管网漏损,水处理药剂用量均匀,做到不浪费、不超量用药,对水费收缴做到不漏户,防止水费损失。水厂的电费价格调整为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每吨水的价格为0.7元,比县城的少2.5元多。为农民减少了费用支出,提高了经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