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补助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0〉110号)和《湖南省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湘财综函〈2013〉14号)(湘财综指〈2013〉48号)的规定,廉租住房补助资金,包括中央财政补助我省的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资金和省级财政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资金,该项资金在优先满足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前提下,可用于购买、改建或租赁廉租住房支出。
我县2013年资金收入1167万元,上年结余 155 万元,共有资金 1322 万元,年末结余72.95 万元,支出 1249.05 万元,其中租赁补贴 248.36 万元,购买廉租住房583.69万元,改建住房 278万元,配套设施建设139万元。住房租赁补贴发放至 3660 户。全年共申报廉租住房项目1个长冲廉租房第一期144套已开始实施,7168平方米,位于城关镇长冲村,由湖南省汉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目前第一期主体已全部完工,第二期土地平整,三通一平已完成,主体工程已开始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