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业综合开发办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农业综合开发的方针政策和项目、资金、财务管理制度。
2、负责编制全县农业综合开发总体规划和分期实施计划,审批乡镇及县直单位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实施计划。
3、负责制订全县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财务管理等规章制度。
4、负责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考察申报、计划管理、实施检查等工作。
5、负责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拨款、决算等工作,指导项目单位报帐,组织发放、回收农业综合开发有偿资金。
6、负责汇总全县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资金统计报表,分析项目计划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
7、负责全县农业综合开发有关课题的调查研究和人员培训,指导项目区农业综合开发工作。
8、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结构基本情况
农业综合开发办有下设三个股室:办公室、财务股、产业化股。承担全县农业综合开发整体实施和管理工作。现有在职 5 人(事业编制 7 人)。
三、部门预算收支概况
预算总收入 73.55 万元,其中:经费拔款 73.55万元。
预算总支出 73.55万元,其中: 机关运行经费 53.5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 44.73 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 8.82 万元。专项工作经费20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3.55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8年年初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数为53.55万,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 20万元,为农村综合开发配套工作经费20万元
(三)“ 三公 ”经费预算5.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8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3.55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2.52万元,下降4%,为人员退休减员因素影响。
2、“三公”经费预算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5.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 2.8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17年增加5.1万元,是因2018年单位预算项目支出中增加了农业综合开发配套资金20万元,其中预算了公务接待费2.3万元,用于迎检迎验、验工单位及施工村接待,公务用车运行费2.8万元,用于施工村往返、省市项目申报、验收用车。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
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
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