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1/2017-46813
  • 发布机构:平江县政府
  • 生成日期:2017-06-12 00:00:00.0
  • 公开日期:2017-06-12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财政局内设机构

来源:财政局 2017-06-12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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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 公 室(电话:6286498)

1、综合协调处理机关日常行政事务。

2、负责制定机关规章制度。

3、负责有关会议的组织。

4、起草与修改有关重要报告和文件。

5、负责文电处理、机要、保密、档案管理工作。

6、负责组织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

7、负责机关行政、财务、资产、接待、车辆管理工作。

8、负责财政调研、信息、宣传、办公自动化和新闻发布工作。

9、负责机关值班、信访、文明创建、环境卫生、安全保卫、综合治理、建整扶贫工作。

10、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税政法规股(电话:6281003)

1、拟订财政、税收、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性规章制度草案,审核其他地方性规章制度草案中有关财政税收的条款。

2、依法提出地方税制改革、税种增减、税目税率调整、出口退税、有关全县适用税则优惠税率方案等重大事项的建议。

3、负责地方税源调查的有关工作,参加有关反倾销的调查。

4、负责全县政策范围内的利废企业退税工作;协助县直单位产权纠纷调处和行政仲裁。

5、承担财政行政复议、听证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

6、管理国家赔偿费用;组织财税普法学习和宣传工作。

7、对全局所有的行政处罚进行审理把关,审查本单位的有关协议和合同。

8、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综合规划股(电话:6282426)

1、负责预测分析全县财政经济形势,研究经济运行中有关财政问题,提出实施宏观调控的政策建议,参与财政发展战略和重大财政改革方案的研究。

2、参与价格、工资制度改革方案的设计。

3、参与研究行政事业单位工资改革和工资调整方案,测算调整工资对全县财政支出的影响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4、掌握分管部门(单位)主体业务的基本情况,参与分管部门(单位)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订工作。

5、协助分管部门(单位)建立财政支持的项目库,组织分管部门(单位)进行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及效益分析,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和顺序。

6、对专项资金跟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过程中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项目的效益考核。

7、参与研究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和有关房改的财税政策,归口管理住房资金及其财务。

8、参与对房地产市场的宏观管理和住房金融政策研究。

9、负责移民资金分配使用的监督与财务管理。

10、拟订全县彩票管理有关政策、制度,并负责监管。 

11、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预 算 股(电话:6281946)

1、执行国家、省、县财政体制和管理制度。

2、拟定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原则和办法。

3、负责预算编制和管理工作,汇总编报全县财政收支预算。

4、拟订县级经费支出标准、定额标准以及部门专项资金项目计划,并提出预算安排。

5、建立财政专项资金投放项目库,批复县本级部门预算,负责财政预算的调整。

6、调查、分析财政收支预算执行情况,做好全县税源调查分析,并提出建议。

7、参与拟定县与乡镇分配政策和乡镇财政管理体制,负责县对乡镇的财政转移支付工作。

8、承担与县人大财经委的联络事宜,负责起草财政决算报告、年度预算调整报告及报告说明。

9、负责国库集中支付预算指标的录入、审核和下达。

10、负责办理上、下级财政年度结算工作。

11、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行政政法股(电话:6281142)

1、掌握各分管部门(单位)业务的基本情况,参与分管部门(单位)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订工作。

2、负责组织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财务管理制度。

3、会同分管部门(单位)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及年度预算编制的建议。

4、对财政支持的项目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及顺序。

5、审核提出年度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

6、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

7、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

8、指导分管部门(单位)的资产、财务管理,审核年度财务决算。

9、参与引进国外智力有关工作。

10、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分管的预算部门(单位):县委(机关、县委政研室、妇联、宣传部、史志办、统战部、县编办、团委、组织部、政法委、610办、对台办)纪委会、党校、县人大、县政府、政府办、财办、政务中心、县计划发展局、物价局、信息中心、县人事局、县信访局、法制局、接待办、人防办、老干局、县政协、财政局(机关、国资局)工商联、公安局及下属单位(机关、看守所、戒毒所)法院、检察院、司法局及下属单位(公证处、法律援助中心、劳教所)统计局、审计局、总工会、武装部、交警大队、武警中队、消防大队

联系单位:县工商局

教科文股(电话:6283395)

1、掌握分管部门(单位)主体业务的基本情况,参与分管部门(单位)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订工作。

2、制订分管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理并监督执行。

3、提出事业性经费开支标准及定额的建议。

4、研究提出财政支持教科文事业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建议,积极争取上级有关政策支持,并负责政策的执行和监管,优化事业单位经费支出结构。

5、编制分管部门(单位)年度预算。

6、监督和分析分管部门(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

7、审核、提出分管部门(单位)有关经费安排和预算追加的意见和建议。

8、审核和批复分管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

9、协助分管部门(单位)建立财政支持的项目库,组织分管部门(单位)进行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及效益分析,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和顺序。

10、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过程中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项目效益考核。

11、会同相关部门(单位)管理文化事业建设费、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义教阶段长效机制资金、城市教育附加费等专款的分配下达。

12、协助做好非税收入征管工作。

13、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分管预算部门(单位):科技局、文化局(文管所、影剧院、文化馆、文化稽查大队、花鼓剧团、图书馆)体育局、广电局、电视转播台、档案局、文联、计生局(计生服务站)、教育局(一中、二中、三中、四中、五中、七中、十中、特殊教育学校、职业技术学校、教师进修学校、楚才学校),地震办、科协、机关幼儿园

经济建设股(电话:6282450)

1、掌握各分管部门(单位)业务的基本情况,参与分管部门(单位)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订工作。

2、牵头负责与县计划等有关部门在财政投资领域的政策协调和项目安排。

3、研究拟订财政经济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负责组织执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等财务管理制度。

4、管理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

5、负责对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概、预、决算进行审核及资金使用监督。

6、负责管理国家粮食、棉花等专项储蓄资金和粮油价补贴、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

7、会同分管部门(单位)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及年度部门预算的编制。

8、对财政支持的项目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及顺序。

9、审核提出年度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

10、对专项资金跟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

11、制订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

12、指导分管部门(单位)的资产、财务管理,审核年度财务决算。

13、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分管的预算部门(单位):粮食局、供销社、国土资源局、城建监察大队、建设局、规划办、交通局、客运管理所、环保局

农 业 股(电话:6282042)

1、掌握各分管部门(单位)业务和基本情况,参与分管部门(单位)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工作。

2、会同分管部门(单位)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年度预算编制和建议评核年度财务决策。

3、负责对财政支持项目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建立项目库,制定资金管理办法。

4、并对项目实施进行监督管理跟踪问效。

5、审核编制本级财政年度强农惠农专项资金支出预算草案,对其分配使用严格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6、参与财政扶贫资金和重要救灾资金的主项、分配和管理。

7、负责制定支农资金整合的年度计划设立专户、转账核算。

8、协调配合各农口单位做好争资争项工作。

9、参与各支农实施项目的验收,配合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搞好绩效评价。

10、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分管的预算部门(单位):农办、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畜牧水产局、农机局、能源局、经管局、气象局、扶贫办、农业综合开发办、农业广播学校、长坡园艺示范中心

联系单位:电力局、发电公司

社会保障股(电话:6282427)

1、掌握各分管部门(单位)业务的基本情况,参与分管部门(单位)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

2、参与研究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并提出有关建议。

3、会同分管部门(单位)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及年度预算编制的建议。

4、负责汇总编制全县社会保障基金收支预、决算并按年度预算拨付各项社会保障资金。

5、对财政支持的项目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及顺序。

6、审核提出下年度专项资金的支出预算建议。

7、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绩效考核。

8、制订部门、单位的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方法。

9、指导分管部门(单位)的资产、财务管理,审核年度财务决算,监督、管理各项社保障基金的征缴和社会保障资金使用情况。

10、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分管的预算部门(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卫生局、残联(均含下属单位)

企 业 股(加挂“对外经济贸易股”牌子,电话:6284205)

1、掌握各分管部门(单位)业务的基本情况,参与分管部门(单位)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

2、负责县直企业国有资产的基础管理工作,提出国有资产预算编制草案和企业改革改制工作。

3、监交企业国有资产收益,监管企业财务。

4、管理有关专项资金和经费。

5、负责提出本级财政安排的推进新型化,中小企业扶持发展资金等专项资金的预算编制草案,并对其分配、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6、参与拟定企业奖励政策、提出年度预算编制的建议。

7、对财政支持的项目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及顺序,并负责监管和追踪问效。

8、制订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

9、指导分管部门(单位)的资产、财务管理,审核年度财务决算。

10、协助建立财政支持的项目库,监督项目实施过程中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项目效益考核。

11、会同有关部门办理外贸企业出口贴息等工作。

12、负责监督“三资”企业的相关工作。

13、监督执行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非贸易外汇管理制度。

14、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和执行非贸易外汇收支计划。

15、负责审批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因公临时出国用汇指标,办理出国用汇报帐核销工作。

16、负责国外无偿援助项目、世界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及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的可研、立项、资金管理及贷款本息偿还工作。

17、负责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招商引资经费、旅游发展资金促销经费、国外贷款还贷准备金等财政专项资金的分配和管理。

18、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分管的预算部门(单位):工业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商务局、旅游局、招商局

分管的企业:所有企业

金融与债务股(电话:6282426)

1、负责地方金融企业财务及国有资产的监管。

2、负责促进就业小额贷款担保财政贴息、管理中小企业担保补偿资金。

3、负责涉农等政策性保险的相关工作。

4、负责收集全县政府债务的信息,掌握全县政府债务的基本情况,编制政府债务信息统计报表。

5、负责政府举债项目的实施监管。

6、负责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的管理。

7、负责县域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奖励政策的兑现。

8、负责协助政府金融证券办做好优化地方金融环境的工作。

会  计  股(电话:6282422)

1、管理全县会计工作。

2、组织贯彻实施会计法规、规章和准则。

3、研究提出会计改革的政策情况。

4、负责会计从业资格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报名、考试工作。

5、制定和组织实施内部控制规范及相关实施办法。

6、指导全县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7、组织全县会计人员表彰评比。

8、指导和管理会计师事务所、财务咨询机构、代理记账机构、会计培训机构的相关工作。

9、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政工人事股(电话:6285747)

1、拟订机关、直属单位有关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工作管理制度。

2、负责机关、直属单位的人事制度改革和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管理等有关工作。

3、调查研究全县财政系统干部队伍和精神文明建设状况,负责文明财政所的建设工作。

4、组织财政系统表彰活动。

5、制订并组织实施财政系统的教育规划,指导财政系统干部职工教育和培训工作。

6、负责全县财政系统人事、教育统计工作,及有关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

7、负责局机关、局属单位计划生育和临聘人员的归口管理工作。

8、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办公室(电话:6260936)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离退休干部的政策,按规定落实退休干部应该享受的政治、生活待遇。

2、建立健全退休干部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组织退休干部参加政治学习和有关活动。

3、负责做好退休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

4、负责退休干部的年度登记、信息统计工作。

7、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