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060000/2012-19021
  • 发布机构:平江县政府
  • 生成日期:2012-02-27 00:00:00.0
  • 公开日期:2012-02-27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平江工业园区汽车零部件产业基地基础工程投资审计结果

来源:审计局 2012-02-27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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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江县审计局审计结果公告
 
2011年第8号
 
平江工业园区汽车零部件产业基地
基础工程投资审计结果
 
(二Ο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平江县审计局局派出审计组于2011年5月16日起至2011年8月18日,对平江工业园区汽车零部件产业基地基础工程投资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0年5月,经省发改委《关于湖南福汽车科技产业园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生产基地项目备案的通知》(湘发改工〔2010〕362号)文件批准,湖南福坤汽车科技产业园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生产基地项目定址于平江工业园区,项目总投资80000万元。平江工业园区为保障该项目顺利投资建设,完成了前期土地征收、拆迁补偿、国土报批以及土地平整、路网建设等准备工作,至2011年6月30日,已投入资金69434327.89元,其中:土地征用投资52145721.73元(征地补偿21975312.38元、拆迁补偿8716163.85元、迁坟补偿438950元、青苗补偿820737元、其他补偿894445元、国土报批17050266元、契税1399600元、规划设计费200000元、小区平整650247.50元),建安工程投资16535080.96元(土石方工程10587262.79元、土地平整3561222.80元、道路工程800630元、涵管工程1018376.3元,自来水安装133347.21元、电力线路工程228130.97元、光纤改造105200元、绿化工程82700元、居民点工程18210.89元),管理费用753525.20元。
审计时项目尚未全部竣工,仅对部份已竣工的土石方工程和迎宾路的工程结算进行了审计。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平江工业园区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提供的财务资料和工程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工程投资情况,工程造价控制较严,建设资金使用效果较好,但项目建设中部分土石方工程没有严格履行法律规定的招投标程序,工程项目存在欠缴有关税费的问题。
三、审计中发现的问题
1、土石方工程项目未按规定的程序及要求进行招标
平江工业园区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将汽车零部件生产基地土石方工程项目拆分为26个标段,以邀请招标方式自行招标,签订施工合同金额1386.99万元。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规定。
2、建设项目未按规定缴纳劳动保险基金
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筑企业劳动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行业管理问题的批复》(湘政办函〔1992〕249号)第二条“同意从1993年1月1日起,建筑企业劳动保险基金按下列标准取费:新建、改建、投改、维修项目和单独承包的机械土石方工程、构件制作安装工程,装饰装璜工程、桩基础工程,……煤气管道工程等按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3.5%收取”的规定,平江工业园区汽车零部件生产基地已竣工办理结算的土石方工程和迎宾路工程应缴纳劳动保险基金,实际未缴劳动保险基金。
3、工程结算多计造价185728.45元         
此次审计抽查了7个已办理结算的工程项目,审查工程造价8609145.94元,核减工程造价185728.45元,其中:①迎宾路工程结算价4685482.88元,审计审定造价4612174.28元,审计审减造价73308.6元;②迎宾路路基碾压工程结算价310000元,审计审定造价242580.15元,审计审减造价67419.85元;③土石方工程一期五标段结算价616463.3元,审计审定造价611463.3元,审计审减造价5000元;④土石方工程一期八标段结算价1632737.76元,审计审定造价1612737.76元,审计审减造价20000元;⑤土石方工程一期九标段结算价880482元,审计审定造价872482元,审计审减造价8000元;⑥土石方工程二期二标段结算价298480元,审计审定造价289480元,审计审减造价9000元;⑦土石方工程二期五标段结算价185500元,审计审定造价182500元,审计审减造价3000元。
四、审计处理情况
平江县审计局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对工程项目未按规定程序及要求进行招标和未按规定缴纳劳动保险基金的的问题责令改正,对工程结算多计造价的问题责令按审计审定的造价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