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060000/2015-18990
  • 发布机构:平江县政府
  • 生成日期:2015-10-10 00:00:00.0
  • 公开日期:2015-10-10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平江县审计局关于2014年度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结果公告

来源:未知来源 2015-10-1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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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江县审计局审计结果公告

2015年第4

 

平江县审计局关于2014年度县本级

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

审计结果公告

(二○一五年十月十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下简称《审计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的规定以及岳阳市审计局关于全市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工作的意见,我局派出审计组,自201536日至2015327日,对平江县财政局组织和实施的2014年度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县地税局2014年度税收征管和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以下简称住建局)2014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及20132014年度县彩票公益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基本情况

(一)2014年县本级财政预算收支执行的基本情况

2014年县本级财政总收入完成93410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07%,同比增加10736万元,增长13%,其中地方财政收入59481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09.7%,同比增加7354万元,增长14.1%

2014年公共财政预算收入59481万元,加上上级补助收入307037万元,债券转贷收入7200万元,调入资金2926万元,上年滚存结余7523万元,各项收入合计384167万元;当年公共财政预算支出372398万元,加上上解上级支出1492万元,债券还本支出650万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248万元,结转下年支出6379万元,各项支出合计384167万元;收支相抵持平。

2014年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178997万元(为预算的288.87%,同比增加91789万元,增长105.3%),加上上级补助收入8254万元,上年滚存结余20756万元,各项收入合计208007万元;当年政府性基金支出169464万元,加上上解上级支出191万元,调出资金2926万元,结转下年专项35426万元,各项支出总计208007万元;收支相抵持平。

(二)2014年县本级其他财政收支执行的基本情况

1、县地税局税收执行情况

2014年,岳阳市地方税务局下达平江县地方税务局税收任务50815万元(不含规费收入),其中:中央级8340万元、省级6405万元、县级36070万元;经平江县人大常委会批准,税收任务调整为47958万元,其中:中央级8350万元、省级6405万元、县级33203万元。

实际完成税收入库数48072万元,占年度计划数的100.24%。其中:中央级8143.9万元,占年度计划数的97.53%;省级6626.1万元,占年度计划数的103.45%;县级33302万元,占年度计划数的100.30%

2、县住建局预算执行情况

2014年,年初预算收入计划185万元,其中:部门预算非税收入145万元、罚没收入40万元。实际完成预算收入468万元,占年初预算收入计划数的252.97%,其中:部门预算非税收入382.33万元、罚没收入85.67万元。

2014年,县财政拨预算收入5123.15万元(含2013年结余指标226.68万元),其中:公共预算收入4913.32万元、基金预算收入209.83万元;实际支出4152.32万元,其中:公共预算支出4107.49万元、基金预算支出44.83万元;结余970.83万元,其中:公共预算结余805.83万元、基金预算结余165万元。

3、县彩票公益金管理使用基本情况

20132014年,平江县财政局安排彩票公益金3027.41万元(20131142.04万元、20141885.37万元)。其中:用于社会福利支出1820.86万元、用于体育事业支出598.05万元、用于教育事业支出385万元、用于城市医疗救助支出35万元、用于农村医疗救助支出166万元、用于残疾人事业支出22.5万元。

二、对县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2014年度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基本遵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下简称《预算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一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县人大的有效监督和县政协的大力支持下,我县财政面对经济下行压力加大、财政收入增速超预期放缓、刚性支出不断攀升、财政改革进入深水区等风险和挑战,攻坚克难,扎实工作,不断优化收入结构,合理整合财政资源、深化改革创新,强化财政管理,财政保障能力和理财水平明显提高,全面完成了各项财税工作任务。

(一)积极争资争项,增添了经济发展后劲。

2014年公共财政支出37.24亿元,而县本级财政可用财力仅5.95亿元。为保障部门单位的正常运转,保障民生支出,推动县域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在财政部、省财政厅的定点帮扶下,共取得各类转移支付资金30.70亿元,为项目建设、产业发展、民生改善等注入了强劲动力。安排工业发展等资金3540万元,全面推进招商引资,引导新型工业、旅游、粮食生产等传统主导产业转型升级。争取企业发展资金2200万元,牵头抓好“营改增”,同时落实取消和停征收费项目33个,减轻了企业税费负担。通过“一卡通”发放财政惠民补贴资金422.99亿元。安排教育经费6.18亿元,全力落实从幼儿园到高中的系列教育惠民政策。农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首次提标为月人均60元,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实现“十连增”。城乡低保月人均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250元、107元,五保分散供养年标准提高到2640元。安排住房保障资金1.56亿元,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补助每户分别提高到3.6万元、1.5万元,并帮助2221户农村无房户圆了“住房梦”。

(二)推进财政改革管理,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进一步加大推进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预决算公开、公务卡、政府采购等多项改革。公务消费刷卡报销金额4160万元,占财政授权支付的比重提高到51.3%。全县一般性公务支出同比下降6.4%,行政事业单位“三公”经费同比下降31.4%。特别是出台了《平江县政府性债务管理实施细则》,与27个乡镇一一签订债务管理责任状,完成政府存量债务清理甄别,清理化解政法机关基础设施建设债务663万元。

2014年,我县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财政的保障和调控能力不断增强,财政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但是,通过本次审计发现有应缴未缴利息收入等问题,在财政体制改革和预算执行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矛盾和不足,财政收支平衡压力增大,“补助型”财政难好转。20122014年县本级地方财政收入为4.62亿元、5.21亿元、5.95亿元,公共财政支出为28.27亿元、33.59亿元、37.24亿元,可用财力占当年公共财政支出比仅为16.33%15.52%15.97%;而三年转移支付及专项拨款为23.20亿元、26.63亿元、30.70亿元,占财政总收入的78.44%77%79.92%。由此可见,尽管地方财政收入有一定幅度的增长,但占当年公共财政支出比仅为15%-16%,收支缺口大,财政宏观调控能力受到制约,自身无法投入较多的资金支持各项事业的发展。随着“营改增”简政放权政策的深入推进,税收收入、非税收入增长更加困难,另外,民生支出县级配套压力愈来愈大,刚性支出需求持续攀升,基本建设投入等需要增加财政投入,矛盾异常突出,财政预算及资金调度压力进一步加大。

三、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

(一)县财政局具体组织执行县本级预算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

1应缴未缴利息收入30.63万元

2014年,县财政专户收入30.63万元应缴未缴国库。

2、延压本级预算收入627.72万元

县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本级预算收入627.72万元应于2014年末上解国库,2015年元月才予以上解

3、违规减免国有资产处置集中收入326.07万元

2014年,县国资局对5家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款2214.76万元应收30%的资产处置集中收入664.43万元,实收338.36万元,减免326.07万元。

4、违规对纳税企业实行税收奖励55.92万元

2014年,县财政根据中共平江县委、平江县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投资的暂行规定》(平发〔200712号)文件列支14家企业税收奖励55.92万元。

5、违规减免国有土地收益基金1877.46万元

2014年,县财政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缴库时应收县城建投及工业园区等21家单位国有土地收益基金1877.46万元,违规减免1877.46万元

(二)县住建局2014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审计查出的问题

1、预算项目资金滞拨278万元

2014年末,县住建局结余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资金278万元未及时拨付

2违规实行收入分成158.86万元

2014年,县住建局共收取档案利用服务费、咨询服务费、城市绿化补偿费等382.33万元,县财政返还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115.46万元;收取罚没款85.67万元,县财政返还罚没收入43.4万元。

(三)20132014年度平江县彩票公益金管理使用情况审计查出的问题

挤占挪用彩票公益金98.80万元

20132014年,县体育局等五家单位挤占挪用彩票公益金98.80万元,其中:体育局在体育彩票公益金中列支运转经费15.35万元;南江中学将少年宫建设资金14.45万元转入“事业基金”弥补了公用经费的不足;板江中学将少年宫建设资金24万元全部用于该学校田径场建设童市镇将农村幸福院建设项目资金24万元用于该镇敬老院建设、童市镇优良村将文化体育中心建设资金6万元全部用于该村通组公路建设;梅仙镇将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项目资金15万元拨付团山村,全部用于该村公路建设。

四、加强财政预算管理的意见

(一)政府性债务纳入预算统一管理。建议地方政府举借的债务列入本级预算调整方案,强化举债审批、规模控制和分类管理;锁定存量债务余额,加强债务风险预警,通过建立偿债准备金、削减高息、厉行节约等渠道,积极筹措资金化解债务;建立政府性债务考核问责及借用还机制,确保债务风险始终可控。

(二)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我县自1999年以来,已经发布三个国有资产管理规范性文件,文件规定我县国有资产处置收入、按规定应上缴的国有资产收益等应全额上缴县国资局国有资产收益专户,实行专户储存和监管。而根据新《预算法》的规定,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建议县国资局国有资本经营收支等全额纳入预算管理。

(三)各级预算单位应进一步依法理财。根据《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规定,各级预算单位应加强预算收支的管理,部门所有的收入全部纳入县财政预算统一管理。各项预算资金要及时足额拨付,严禁滞拨预算资金。要切实履行协税护税责任,严格落实《乡镇协税护税工作考核办法》、《县直单位税收协控联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文件执行,加大对税收稽查力度,大力培植财源,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核实税源据实征收。加强对彩票公益金等各类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严禁挤占、挪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