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江县审计局审计结果公告
2015年第9号
平江县精神病医院门诊、住院综合楼工程
投资审计结果
(二○一五年十二月十六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平江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5年4月15日至2015年7月15日,对平江县精神病医院门诊、住院综合楼投资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经平江县发改局《关于平江县精神病医院门诊、住院综合楼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平发改社〔2009〕11号)和《关于平江县精神病医院门诊住院综合楼扩建建筑面积的批复》(平发改社〔2012〕40号)文件批准,平江县精神病医院门诊、住院综合楼计划建筑面积9177.42平方米,计划投资2000万元。该项目经平江县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核准,委托湖南天和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和湖南省国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进行了公开招投标。项目主体建筑工程中标单位为湖南省汉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标价7552679.88元;主体装饰工程中标单位为湖南省汉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标价4687827元;中央空调设备采购与安装工程中标单位为湖南明星冷暖工程设备有限公司,中标价2334980元;电梯采购与安装工程中标单位为长沙江鸿电梯工程有限公司,中标价956000元;弱电采购与安装工程中标单位为湖南天异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中标价752449元;热水供水系统采购与安装工程中标单位为长沙浩宇节能设备有限公司,中标价898000元。工程于2012年3月动工兴建,2014年4月竣工交付使用,实际建筑面积9191平方米。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平江县精神病医院提供的财务资料和工程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工程投资情况。建设项目程序基本符合规定,但存在超计划投资、欠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以及工程结算施工方多计造价的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问题
1、超计划投资718万元;
2、建设项目欠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3、工程结算施工方多计工程造价3317385.73元;
四、审计处理情况
对上述问题,平江县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平江县精神病医院存在的建设项目超计划投资、建设项目欠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以及工程结算施工方多计造价等问题,已责令平江县精神病医院改正并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