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能
平江县审计局主要负有以下工作职责(一)主管全县审计工作.负责对全县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审计监督,维护全县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全县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二)向县政府报告和向县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直接进行下列审计:1、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2、县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3、县直各部门、事业单位及其下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4、县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县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5、对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6、县政府投资和以县人民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四)向县政府提出本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五)受县委、县政府委托,依法对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进行任期(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六)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组织审计专业培训。(七)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其他事项以及对上级审计机构授权项目进行审计监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平江县审计局内设机构:办公室、法规和审理股、财政金融审计股、行政事业审计股、农水外资审计股、工交商贸审计股、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一股、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二股、经济责任审计股、审计技术股。没有二级机构所以部门决算只包括局机关本级决算。
三、部门收支概况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总收入805.46万元,比上年增加49.95%。总支出880.41万元,比上年增加14.89%。
(二)收入决算情况
2017年收入805.4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05.46万元,比上年增加49.95 %。
(三)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支出880.4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31.74万元,比上年增加8.5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7.92万元,上年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住房保障支出10.75万元,上年无住房保障支出。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总收入805.46万元,比上年增加49.95%。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2017年度财政拨款总支出880.41万元,比上年增加14.89%。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按功能分类如下: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31.74万元,比上年增加8.5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7.92万元,上年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住房保障支出10.75万元,上年无住房保障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概况
(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总体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05.46万元,比上年增加49.95%。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880.41万元,比上年增加14.89%。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05.46万元,比上年增加49.95%。用于基本支出的收入414.39万元,比上年增加96.03%。用于项目支出的收入391.07万元,比上年增加20.05%。
(三)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880.41万元,比上年增加14.89%。按功能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31.74万元,比上年增加8.5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7.92万元,上年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住房保障支出10.75万元,上年无住房保障支出。按经济分类:基本支出414.39万元,比上年减少14%。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83.64万元,比上年增加19.81%。商品和服务支出20万元,比上年减少87.6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0.75万元,上年无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项目支出466.02万元,比上年增加63.82%。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319.76万元,比上年增加51.5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9.81万元,比上年增加25.23%。其他资本性支出76.44万元,比上年增加329.7%。
六、“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3.4万元,决算数为13.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为8.9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数为8.99万元,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4.41万元,公务接待费决算数为4.41万元,公务接待136批次544人次。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比2016年减少0.22万元,这是平江县审计局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要求,厉行节约,继续严控“三公”经费的效果。
七、政府性基金决算
2017年本单位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事业)运行经费
2017年平江县审计局机关(事业)运行经费财政拨款决算20万元。比2016年减少141.64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年度政府采购计划采购总额76.44万元,其中:货物6.37万元;工程70.07万元;本年度政府采购实际采购总额76.44万元,其中:货物6.37万元;工程70.07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本单位年末共有车辆1辆。年末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年末无单价10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九:相关的名称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的项目或应支未支的经费、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是指完成全年的审计项目所需的人员工资和办公、办案事务等经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是指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统一管理的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住房保障支出(类):是指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同级审、经济责任审计、绩效审计、全县内审工作指导、金审网络工程等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_
政府采购 :就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 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
奖金:反映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省级文明单位奖励 、县绿富双赢综合目标奖等。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伤亡、退役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职业年金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职业年金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