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能
平江县商务粮食局是县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于2016年3月由原来的县商务局和县粮食局整编合并成立县商务粮食局。主要职责一是贯彻国家省、市、县制定的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区域经济合作的发展、粮食行业发展等战略与政策执行。二是指导全县招商引资和承接产业转移,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粮食储备及石化成品油市场监督管理等工作。三是负责县直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的管理,承担商务粮食系统商贸事物协调管理、统计及其信息发布,并为有关单位和领导决策提供信息服务。承办县委、县政府及省、市商务粮食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平江县商务粮食局部门决算包括局机关本级决算:办公室、政工人事股、财务股、法规和监督检查股、市场建设调控股、粮食调控与储备股、粮食行业发展股、商贸股、外经外贸股、投资促进股;商务粮食综合执法大队、粮食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中心、电子商务管理中心、成品油管理办公室,以及3个自收自支事业编制下属机构:平江县商业管理中心、平江县物资管理中心、平江县粮食学校。
三、部门收支概况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总收入3,101.76万元,比上年增加121.67%。总支出3,101.76万元,比上年增加121.42%。本单位2017年部门决算为新报单位,新报因素是隶属关系改变,没有与上年对比情况。
(二)收入决算情况
2017年收入3,101.7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101.76万元,比上年增加122.15 %。本单位2017年部门决算为新报单位,新报因素是隶属关系改变,没有与上年对比情况。
(三)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支出3,101.7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25.6万元,比上年增加19.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2.96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200万元,比上年增加3233.33%。商业服务业等支出1824.5万元,比上年增加1336.61%。住房保障支出16.56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472.14万元,比上年减少42.72%。本单位2017年部门决算为新报单位,新报因素是隶属关系改变,没有与上年对比情况。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总收入3101.76万元,比上年增加121.67%。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2017年度财政拨款总支出3101.76万元,比上年增加121.42%。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按功能分类如下: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25.6万元,比上年增加19.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2.96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200万元,比上年增加3233.33%。商业服务业等支出1824.5万元,比上年增加1336.61%。住房保障支出16.56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472.14万元,比上年减少42.72%。本单位2017年部门决算为新报单位,新报因素是隶属关系改变,没有与上年对比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概况
(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总体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101.76万元,比上年增加122.15%。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3101.76万元,比上年增加121.9%。本单位2017年部门决算为新报单位,新报因素是隶属关系改变,没有与上年对比情况。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101.76万元,比上年增加122.15%。用于基本支出的收入524.25万元,比上年减少5.46%。用于项目支出的收入2577.51万元,比上年增加206.2%。本单位2017年部门决算为新报单位,新报因素是隶属关系改变,没有与上年对比情况。
(三)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3101.76万元,比上年增加121.9%。按功能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25.6万元,比上年增加19.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2.96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200万元,比上年增加3233.33%。商业服务业等支出1824.5万元,比上年增加1336.61%。住房保障支出16.56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472.14万元,比上年减少42.72%。按经济分类:基本支出524.25万元,比上年减少5.72%。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87.49万元,比上年减少15.45%。商品和服务支出29.56万元,比上年减少55.37%。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07.2万元,比上年增加239.67%。项目支出2577.51万元,比上年增加206.2%。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49.68万元,比上年减少6.47%。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41.79万元,比上年增加125.34%。基本建设支出1848.77万元,比上年增加207.75%。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537.27万元,比上年增加329.82%。本单位2017年部门决算为新报单位,新报因素是隶属关系改变,没有与上年对比情况。
六、“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5万元,决算数为4.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5万元,公务接待费决算数为4.8万元,公务接待385批次1890人次。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比2016年减少12.77万元,平江县商务粮食局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要求,厉行节约,继续严控“三公”经费。本单位2017年部门决算为新报单位,新报因素是隶属关系改变,没有与上年对比情况。
七、政府性基金决算
2017年本单位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事业)运行经费
2017年平江县商务粮食局机关(事业)运行经费财政拨款决算295600万元。比2016年增加295533.77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年度政府采购计划采购总额162万元,其中:货物12万元;工程150万元;本年度政府采购实际采购总额162.6万元,其中:货物12.6万元;工程15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本单位年末无车辆。年末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年末无单价10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九:相关的名称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是指用于人大、政协、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发展与改革事务、统计信息事务、财政事务、税收事务、审计事务、人力资源事务、纪检监察事务、商贸事务、工商行政管理事务、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民族事务、档案事务、民主党派及工商_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是指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统一管理的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是指用于资源勘探、制造业、建筑业、工业信息等方面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是指用于商业服务业等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类):是指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粮油物资储备支出(类):是指用于粮油物资储备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_
政府采购 :就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
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
奖金:反映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伤亡、退役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伙食补助费:反映单位发给职工的伙食补助费,如误餐补助等。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职业年金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职业年金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咨询费:反映单位咨询方面的支出。
手续费:反映单位支付的各类手续费支出。
水费: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电费: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物业管理费:反映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以及未实行职工住宅物业服务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费和市内交通费。
维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租赁费:反映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及其他设备等方面的费用。
会议费:反映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培训费: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劳务费:反映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福利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税金及附加费用:反映单位提供劳务或销售产品应负担的税金及附加费用,包括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附加等。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赔偿费和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其他劳务费及离休人员特需费、公用经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生活补助:反映按规定开支的优抚对象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退役军人生活补助费,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和遗属生活补助,因公负伤等住院治疗、住疗养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长期赡养人员补助费,由于国家实行退耕还林禁牧舍饲政策补偿给农牧民的现金、粮食支出,对农村党员、复员军人。
医疗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学生医疗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以及按国家规定资助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支出和对城乡贫困家庭的医疗救助支出。
生产补贴:反映各种对个人发放的生产补贴支出,如国家对农民发放的农机具购置补贴、良种补贴、粮食直补以及发放给残疾人的各种生产经营补贴等。
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未包括在上述科目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如婴幼儿补贴、职工探亲旅费、退职人员及随行家属路费、符合条件的退役回乡义务兵一次性建房补助、符合安置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一次性经济补助费、对农户的生产经营补贴、保障性住房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