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江县水利局关于明确山区河道 “四个责任人”的通知
根据《湖南省河长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开展河湖名录梳理复核工作的通知》 (湘河委办〔2023〕3号)、《湖南省水利厅办公室转发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山区河道管理的通知》 (湘水办函〔2023〕112号)要求,为落实山区河道管理保护领导责任、防汛责任、部门责任和巡查管护责任,现将平江县山区河道“四个责任人”(乡级和村级河长责任人、防汛抗洪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责任人、主管部门责任人、巡查管护责任人)进行明确,并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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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江县水利局
202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