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江县水务局2017年部门预算
编 报 说 明
一、基本概况
水务局主管全县的水务管理工作,负责防治水旱灾害,保障全县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岸线的管理和保护,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等工作。下设机构有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水土保持站、水政监察大队、河道管理站、抗旱服务队、城市防洪排涝管理站、黄金洞水库管理所等17个机构。现有人数221人,其中在职153人,离退休68人。
二、预算单位构成
水务局部门只有本级,没有其他二级预算单位,因此,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只有水务局部门本级。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1718.0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财政拨款1718.01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301.11万元,主要是水务局2017年预算合并了原一级预算单位平江县水土保持局,水土保持局2016年预算支出248.9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1718.01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2.58万元,农林水支出1535.4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0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总支出301.11万元,主要是水务局2017年预算合并了原一级预算单位平江县水土保持局,水土保持局2016年预算支出248.9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1160.84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034.25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84.6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1.92万元。
(二)项目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557.17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水务局非税收入征收成本2.8万元,河道管理工作经费120万元,防洪堤管理所10万元,山洪灾害预警系统日常维护费21.97万元,水利项目前期工作经费50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经费12.4万元,长石矿区水土流失治理及大面水土流失治理100万,8座中型水库运行及维护16万元,防汛抢险80万元,防汛应急救援设备购置50万元, 289座上型水库防汛配套29万元,“河长制”及洞庭湖流域治理10万元,大面水利工程维修51.7万元,水资源费征收经费3.3万。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水务局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4.67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含2016年未合并一级预算单位水保局14.04万元)减少7.56万元,下降8.2%。
2、“三公经费预算”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16年(含2016年未合并一级预算单位水保局4.53万元)减少4.53万元,主要是公车改革的原因。
3、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水务局因汛情旱情等特殊情况难以估量,未给出预算数字,但实际发生政府采购事项时会严格按照程序完成政府采购。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