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060000/2014-11663
  • 发布机构:平江县政府
  • 生成日期:2016-10-07 08:15:13.0
  • 公开日期:2016-10-07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野生动物狩猎证核发程序

来源:林业局 2016-10-07 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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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动物狩猎证核发程序

 

一、许可事项:野生动物狩猎证核发

二、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湖南省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湖南省狩猎组织和猎枪管理暂行规定》

三、许可对象:拟申请野生动物狩猎证的自然人

四、许可条件:

()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遵纪守法,并且具有野生动物保护知识和具有识别野生动物的能力;

()要加入狩猎协会会员;

()要取得省林业厅、公安厅,颂发狩猎资格证;

五、许可数量:1-300

六、申请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加入狩猎协会会员证

()由省林业厅、公安厅颁发的狩猎资格证

()有效身份证原件

()近期同一底片一寸免冠彩色证件照4

七、许可期限:20个工作日(初审期限)

八、许可费用:根据省厅收费规定执行。

九、许可程序

()受理

1、岗位责任人:县林业局森保股工作人员(电话:0730-6284535

2、岗位职责及权限: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场受理。

(5)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5时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6)受理或者不予受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应当出具书面证明,同时注意日期并加盖专用印章。

3、时限:即时

()审查

初审

(1)岗位责任人:县林业局森保股工作人员

(2)岗位责任及权限

A、按照许可条件申请人提交的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

B、对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初审同意意见报市局审定,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不同意意见,并注明理由。

C、时限:六个工作日

复审:市林业局森保科,主管负责人

()决定:省林业厅野保处主管负责人

()公示和告知

1、岗位责任人:县林业局森保股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对通过审批的,通知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并予以公示。

(2)对不予许可的,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写有依法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3、时限:10个工作日

十、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规定执行。

十一、监督检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章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