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平江县连云国有林场为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隶属平江县林业局管理,主要职能: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开展保护自然资源的宣传教育工作。2、发展资源,积极开展育苗、造林、林相改造、抚育、四旁绿化、义务植树和科技推广等工作,提高资源质量,发挥生态功能。3、保护资源。制定具体管理制度,保护和管理本场范围内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组织调查本场范围内的森林资源的分布、数量,掌握其消长变化情况,认真落实森林病虫害防治和森林消防工作,维护生态安全。4、利用资源。在本场范围内进行植被、土壤、气象、生态等科学考察和研究,探索自然演变规律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的途径,充分发挥森林资源优势,积极推进森林公园、林下经济,提供生态服务,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生态文化需要。5、加强社会协作,为科学实验、教学实习提供服务。
(二)机构设置
平江县连云国有林场设五个内设机构:办公室、计财股、综合管理股、生产技术股、生产安全股,全场职工150人,其中在职职工96人(列编人员21人,政府购买服务31人,富余人员44人),离退休54人。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平江县连云国有林场部门只有本级,没有其他二级预算单位,因此,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只有连云国有林场部门本级。
三、部门预算收支基本情况
(一)收入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359.53万元,其中,经费拨款359.53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42.91万元,主要是项目经费拨款增加41.04万元,人员经费拨款增加1.87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359.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1.5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86.8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24.75万元);项目支出147.98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42.91万元,主要是项目经费拨款增加41.04万元,人员经费拨款增加1.87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59.53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211.55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147.98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包括用于31名政府购买服务岗位补助93万元、国有林场税费改革转移支付13.94万元、45名富余人员社保缴费41.04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 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4.75万元,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与2017年持平。
2、“三公”经费预算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与2017年持平。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平江县连云国有林场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