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县直相关单位:
全面推行林长制,是国家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战略举措。根据2020年实施的《森林法》规定和2021年7月湖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湘办〔2021〕20号)文件精神,结合县林业局向县委县政府汇报落实县林长制工作的要求,经2021年县委编委第三次会议(平编发〔2021〕7号纪要)研究,现将相关事项明确如下:
1、同意设立“平江县林长制工作站”,为县林业局下属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2、核定平江县林长制工作站全额拨款事业编制5名,其中站长1名,副站长1名。所需编制从县木材检查总站划转事业编制5名;所需人员在县林业局系统现有在编人员中按程序调整。调整后县木材检查总站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为17名。
3、县林长制工作站的职能任务,乡镇、村级两级林长的职责和责任区域,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和工作机制,按县委办政府办下发的《平江县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平办发〔2021〕18号)文件执行。
中共平江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