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60/2024-2153003
  • 发布机构:县林业局
  • 生成日期:2024-01-08 10:31:39.0
  • 公开日期:2024-01-08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关于进一步明确机关机构职能的通知

来源:县林业局 2024-01-08 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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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优化机关股室和二级机构的职责职能,根据中共平江县委办公室、平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江县林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平办发〔2019〕2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现就机关机构相关职能明确如下: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公务接待、会议组织、机关文稿、资产管理、基建、档案、保密、后勤、公车管理、政府采购,建议提案办理、小康社会建设及文明创建、户籍管理等工作。

  (二)造林种苗股(含林木种苗管理站)。拟订林业及生态保护修复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植树造林,组织实施退耕还林、重点防护林、造林补贴等林业工程项目建设。负责林木种苗管理、矿区植被恢复、生态廊道建设等工作。

  (三)行政审批股。负责林业相关行政审批事项。承担县政务服务中心林业窗口日常工作。负责“最多跑一次”改革事项,承担政务服务公开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四)森林资源管理股。拟订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编制全县森林采伐限额,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森林资源,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负责全县木竹加工单位监督管理,指导基层林业站的建设和管理,负责森林资源督查和山长制工作。

  (五)自然保护地和野生动植物保护股。指导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建设,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各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承担权限内国家公园设立、规划、建设和特许经营等工作。指导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协调生态红线、河长制工作。

  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治工作。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禁猎工作。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物的收容、救护,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的猎捕、采集、人工繁育(药用、展演等)。

  (六)政策法规和改革发展股。提出林业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政策建议;拟订相关法治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按规定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林业行政执法监督,协调行政执法中的重大问题。承担林业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听证相关工作。负责林业法律法规政策宣传、林业执法培训、深化改革、林权交易、林业合作社、家庭林场等工作。

  (七)计划财务股(含内审股)。负责机关预决算编报、财务管理工作,指导基层单位预决算工作编报,监督管理林业专项资金使用及直属单位财务,组织林业项目申报及监督实施,负责内部审计和稽查、内部控制建设、林业统计、森林保险、互联网+监督等工作。

  (八)政工人事股。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指导行业人才队伍管理,指导职称评定和聘任,组织、指导林业先进技术和智力引进,负责离退休事务、退役军人事务、民政、统战及职工培训等工作。

  (九)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中心。承担全县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防治以及森林植物、林产品检疫检验,负责林学会、科协等工作。

  (十)党建办公室。负责党建、意识形态、宣传思想文化等工作。承担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

  (十一)机关纪委办公室(含信访办、督查室)。负责党风廉政、作风建设、“两个责任”工作。承担来信来访及局重要工作督查等工作。

  (十二)工会办公室。负责机关工会、联合工会日常工作及青年、妇女工作。承担工会会员合法权益维护和系统工会组织管理主体职能,负责移风易俗、老龄、关心下一代、计划生育、双联帮扶等工作。

  (十三)林业执法大队。履行森林法及相关林业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林业行政执法职能,负责全县林业行政执法、全域环境整治(禁猎、禁伐、禁葬),“洞庭清波”专项整治。

  (十四)山林权属纠纷调处中心。负责全县山林纠纷调处及林权改革后续工作。

  (十五)天然林和公益林事务站。指导开展全县天然商品林和公益林项目区划界定、保护管理、数据库建设以及项目资金分配、审核发放;组织和指导全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续聘、培训、生态扶贫工作。

  (十六)国有林事务中心。指导国有林场、森工企业、森林公园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督促国有林场、森工企业、苗圃生产性项目依规实施;监督国有林场、森工企业、苗圃重大投资项目执行三重一大制度;指导国有林场、森工企业林木采伐、综合利用等各项林业生产经营业务的开展;协助人事部门加强国有林场、森工企业领导班子建设;负责安全生产、社会综合治理、国有林场森工企业改革后续等工作,为国有林场、森工企业提供服务。

  (十七)林业科学技术推广站。履行林业科学技术推广相关职责。组织开展林业科学研究,负责林业先进技术引进推广与培训应用、林业标准建设、林业专利申请、林业成果鉴定与成果转化应用推广等,指导下级林业技术推广机构和各类群众性科技组织的林业技术推广活动,开展林木产前、产中、产后科技服务。负责组织全县林业外资项目及国内速生丰产林建设项目申报、项目实施、计划管理、工程管理等。

  (十八)林地林权事务站。负责全县征占用林地的初审、申报、审核及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等工作。

  (十九)木材检查总站。负责木材检查管理及林业运输相关检查工作。

  (二十)林业信息中心。负责林业信息宣传、网络安全、机房管理、会场影音设备、网站及新媒体管理、网输文件信息接受等工作。

  (二十一)湖南平江黄金河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负责黄金河国家湿地公园建设与管理工作。

  (二十二)风景名胜区事务中心。负责全县风景名胜区管理与服务工作。

  (二十三)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县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等工作,负责古树名木保护、乡土珍贵树种主题公园建设等工作。

  (二十四)林业产业化事务中心。负责林业产业发展与规划,林业行业扶贫,林下经济、楠竹、油茶、木竹精深加工产业发展,乡村振兴、森林旅游康养、林产品质量管理、争资争项招商引资、通平修次区域合作示范区建设等工作。

  (二十五)昌林国有联合林场。以国有联合林场的名义承接上级项目、争资争项、招商引资,负责本场各类项目的计划申报、立项融资、项目分配、建设管理、资金使用、验收评估等工作,督促6个森工林场落实本局相关职能股室安排的项目实施及相关工作。

  (二十六)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承办县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制定全县森林防火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全县森林防火、灭火工作;指导全县森林防火组织和队伍建设,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发布森林火险预报和森林火灾信息;编制森林火灾预案的指挥方案;参与组织扑救重大、特大森林火灾;配合有关部门查处重大森林火灾案件;协调地方、部门之间有关森林防火的重大问题。

  (二十七)森林消防大队。负责森林消防、应急抢险等工作。

  (二十八)石牛寨地质公园管理处。负责石牛寨地质公园建设与管理工作。

  (二十九)驻村扶贫工作队。承担驻村扶贫日常工作。

  (三十)森林公安局。负责森林公安日常工作。

  2020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