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59/2021-1889787
  • 发布机构:县乡村振兴局
  • 生成日期:2021-11-17 23:41:35.0
  • 公开日期:2021-11-17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关于下达2021年第五批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计划的通知

来源:县扶贫办 2021-11-17 23:41
| | | |

各乡镇乡村振兴办:

根据《关于调整平江县2021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的批复》(平振局联〔2021〕1号),经研究,现将2021年第五批县级财政衔接资金计划470.25万元下达给你(见附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资金用途。严格按照《湖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文件精神,对该批资金和项目计划,实行专款专用、专户管理,这批资金主要用于全县生态环保员补助等项目。

二、严格计划管理。要按照县下达的项目计划,严格扶持范围和扶持对象,严格按照项目库计划执行,不得随意提高衔接资金补助标准和改变扶贫项目内容及资金投向,切实维护项目和资金计划的严肃性。

三、强化资金监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相、滞留、截留、挤占、挪用衔接资金。该批项目由行业单位负责实施与监管,要求各行业实施单位:一是严格按照政府投资项目有关法律、法规等制度,组织项目实施的设计、招投标、预算编制、政府采购等工作;二是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合同管理制和建设监理制;三是负责建设项目实施、验收和监督管理;四是负责项目决算的初审、报审,资金的申报、管理、拨付,工程项目资料和财务资料的整理归档、长期保管;五是负责到户资金在扶贫明白卡(折)中打卡发放。

四、全面公开公示。项目资金要建立专账,由行业主管实施单位负责资金监管,对实体建设项目,在具备开工条件后拨付不超过总金额30%的启动资金,其后在留足10%质量保证金外,按实际工程进度拨付资金,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由项目建设单位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和申请报账手续;对资金直接打卡到户项目,由行业实施单位建立打卡到户资料,县财政统一打卡发放。同时,要求按照《湖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滞留、截留、挤占、挪用衔接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发挥资金投入的最大效益。

五、全面公开公示。各行业主管单位要对项目实行公告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要求将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及项目法人,建设内容及规模、施工单位及财务报告、建设期限等信息资料在单位政务信息平台进行公告公示,并将公告公示情况截图资料,存入项目档案。

 

附件:《平江县2021年第五批县级财政衔接资金项目计划表》

平江县乡村振兴局

2021年11月17日 

附件

 

 

 

 

平江县2021年第五批县级财政衔接资金项目计划表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任务

实施地点

资金规模

责任单位

1

生态环保员补助

第四季度生态环保员补助

全县24个乡镇、园艺示范中心

470.25

县乡村振兴局

合  计

47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