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4-08-20
  • 索 引 号:59/2020-1708086
  • 发布机构:县扶贫办
  • 生成日期:2020-06-05 16:57:26.0
  • 公开日期:2020-06-05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2020年平江县城乡居民门诊医疗报销政策

来源:县扶贫办 2020-06-05 1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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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参保城乡居民到哪里看门诊可按规定享受医保报销?

1、普通门诊报销在我县乡镇卫生院和医保门诊统筹定点村(居)卫生室;

2、高血压、糖尿病(简称“两病”)患者门诊用药报销在各乡镇卫生院;

3、精神疾病普通门诊报销在县第四人民医院。

二、普通门诊报销金额是多少?

参保居民在我县城乡居民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在政策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支付比例为70%。一个结算年度内,门诊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400元/人。单日单次门诊医保最高支付限额为:①乡镇卫生院不得超过70元/人次;②村(居)委会卫生室不得超过30元/人次;③精神疾病专科普通门诊不得超过80元/人次。

三、“两病”患者门诊用药报销待遇是怎样的?

“两病”患者在我县乡镇卫生院就诊时,由医生开具的符合用药范围规定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费用,不设起付线,按照70%比例支付。高血压患者每年最高支付限额360元,糖尿病患者每年最高支付限额600元。同时患有高血压和糖尿病的患者只能选择其中一种享受门诊报销待遇。

“两病”患者符合特殊病种门诊享受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特殊病种门诊待遇。享受条件、待遇标准、办理程序可以登陆“平江县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查询。

“两病”门诊用药药品费用及该药品的政策自负部分不能纳入普通门诊报销。享受了“两病”患者门诊用药专项保障待遇的,通过普通门诊治疗“两病”以外其他疾病时,可按规定享受普通门诊待遇。

四、参保居民如何选择门诊服务?

我县参保城乡居民,可在县域内自主就近选择一家自己信任的定点村(居)委会卫生室签约服务。

没有选择村(居)委会卫生室签约服务的,统一由其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卫生室、乡镇卫生院按规定提供门诊诊疗和报销服务。

五、参保居民门诊报销有没有限制?

1、参保居民门诊报销不得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签约门诊统筹医疗机构不得以总额控制为借口,拒绝为符合政策的对象提供门诊报销服务。

2、参保对象看门诊时,没有明确疾病诊断的,其医疗费不得报销。

3、参保对象的门诊报销额度只限本人使用,家庭成员和其他人员不得共用,也不能累计到下年度使用。

六、其他注意事项:

1、一个参保年度内只能选择一个签约机构服务,中途不能变更。

2、从2020年1月1日起取消个人(家庭)账户,全面实行普通门诊统筹政策。2022年底前,原个人(家庭)账户累计结余资金可以由参保居民家庭成员按原规定继续使用。三年过渡期满后,个人账户原则上全部清零。

七、咨询电话

1、县医保局待遇保障股  6263918

2、县医保局门诊统筹股  3057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