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四保障”达标标准
1.义务教育有保障
①除因身体状况不具备学习条件外,贫困家庭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6-15周岁)不失学辍学。身体状况不具备学习条件具体是指因患严重心理或精神疾病、短时间内无法治愈的传染病、重度昏迷、恶性肿瘤、晚期慢性病、极重度智力障碍等严重影响患者正常生活、学习的重大疾病,有相应的医学诊断证明或就诊记录,一定时间不宜上学的特殊情形。
②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达到省定基本办学条件,保障贫困家庭适龄儿童、少年通过走读、寄宿方式有学上、上得起学。
③义务教育阶段资助政策得到有效落实。
2.基本医疗有保障
①贫困人口全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制度,全面落实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政策,个人参保财政补贴按标准落实到位。
②常见病、慢性病能够在县乡村三级医疗机构获得及时诊治,做实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重点突出慢性病贫困患者规范管理。
③坚持县域内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结算,方便贫困群众就诊报销。
④每个建制村都有一所卫生室并配备合格的村医和基本药物。
⑤贫困人口得了大病、重病基本生活有保障。
3.住房安全有保障
①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住房进行危险性鉴定,并将鉴定结果告知农户。
②现居住在C级和D级危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通过进行改造或其他有效措施,保障不住危房。
③改造后的房屋应符合《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和《湖南省农村危房改造验收指南(试行)》的要求,达到选址安全、地基坚实,基础牢靠、结构稳定,建筑材料合格,面积适当,并具备卫生厕所等基本设施。
4.饮水安全有保障
贫困人口有水喝且饮水安全,具体是:
①水量:达到人均每天不低于35L(约70斤)。
②水质:饮用水中无肉眼可见杂质、无异色异味、用水户长期饮用无不良反应。
③用水方便:人力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20分钟或取水水平距离不超过800米、垂直距离不超过80米。
④供水保障率:全年供水保证率不低于90%(330天)。
二、低保补助。低保全额兜底为320元/人/月;差额兜底A级为240元/人/月;B级为200元/人/月;C级为150元/人/月。
三、养老金政策。养老金政策1236元/人/年。
四、参保缴费补贴。未脱贫对象按250元/人给予全额资助,已脱贫对象按125元/人给予资助。另,扶持所有建档立卡对象缴纳特惠保。
五、残疾人“两项补贴”。肢体残疾一、二级,生活补贴55元/人/月、护理补贴55元/人/月;精神智力三级残疾,生活补贴55元/人/月。
六、教育补助
1.义教阶段学生(含幼儿)。幼儿入园补助500元/人/期;小学生生活补助500元/人/期;初中生生活补助625元/人/期;义教阶段学生免费发放教辅资料。
2.普高阶段学生。免除学费(平江一中免1000元/期,其它高中免800元/期);国家助学金1500/期;免费发放教科书、教辅资料。
3.职高阶段学生。免除学费1200元/期;国家助学金(高一、高二)1000元/期;
4.雨露计划。中职、高职正式学籍全日制在读学生1500/期;
5.县级助学(未脱贫)。学前在园幼儿、小学生、初中生每期每生400元,普高生、职高生每期每生750元,对升入大学的本科新生一次性资助5000元,专科新生一次性资助3000元。
七、医疗住院报销。县内住院免押金;乡镇住院综合报销比例达90%;县级住院综合报销达85%;县外住院办理转诊手续,可达到80%;若未办理转诊,则只按基本医疗报销。
八、公益岗位。生态护林员10000元/人/年;生态环保员6000元/人/年。
九、危房改造。新建改造不再执行面积限制,1人户补贴2万元;2人户补贴3万元;3-5人户补贴4万元;6人及以上户补贴5万元;非建档立卡贫困户按70%执行。另,修缮加固按100元/㎡补助,户均不超过1.5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