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统一行政执法证件标准样式实施工作的通知》(司办通〔2020〕78号)要求,结合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并经司法部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同意,决定将《湖南省行政执法证》有效期由2021年12月31日延长至2022年10月31日。
特此公告
湖南省司法厅
2021年9月13日
根据《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统一行政执法证件标准样式实施工作的通知》(司办通〔2020〕78号)要求,结合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并经司法部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同意,决定将《湖南省行政执法证》有效期由2021年12月31日延长至2022年10月31日。
特此公告
湖南省司法厅
2021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