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以县农业农村局名义对外开展行政执法活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农业行政执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农业农村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代拟全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依法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农业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职能,具体承担全县种子、肥料、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畜牧兽医、生猪屠宰、动物卫生监督、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耕地质量、农业机械、植物检疫、渔业渔政、农村宅基地、基本农田利用保护、农业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三)组织或配合农业联合执法、交叉执法行动;依法查处上级交办、相关单位移交、乡镇移送及群众投诉举报的违法案件。
(四)负责对乡镇(街道)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考核。
(五)负责农业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移送涉嫌犯罪案件。
(六)负责全县农业综合执法体系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全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方面法律法规宣传和培训等工作。
(七)负责建立全县农业综合执法的数据共享机制,为行政决策、审批服务和行业监管提供支持。
(八)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