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58/2026-2398467
  • 发布机构:县农业农村局
  • 生成日期:2026-09-04 16:47:13.0
  • 公开日期:2026-09-04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平江县农业农村局关于绿色农产品及食品加工企业设备升级改造补助申报工作的补充通知

来源:县农业农村局 2026-09-04 1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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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江县农业农村局关于绿色农产品及食品加工企业设备升级改造补助申报工作的补充通知

  各相关农产品加工企业:

  根据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最新工作部署及政策调整精神,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现就《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绿色农产品及食品加工企业设备升级改造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相关申报细则作出补充调整,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调整申报企业资格范围

  在原有2025年底经市县农业农村部门培育认定、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的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申报范围基础上,新增两类符合条件企业纳入本次补助申报范畴:

  1.持有2024年省级农业龙头企业、2025年市级农业龙头企业正式认定文件的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

  2.到目前为止,已在统计、工信部门完成入规的农产品加工企业(不含我县2025年底原有252家规上农产品加工企业名单内企业,仅针对名单外新增入规企业)。此类企业需自行前往相关部门开具入规证明,并按要求报送企业基本信息表至我局备案,未按时完成备案的不予纳入本次申报范围。

  以上两类新增符合条件的企业,请务必于2026年9月10日12时前,按照统一规上企业信息表标准格式报送企业相关资料,逾期不再受理。

  二、明确补助设备范围标准

  本次可申报补助的设备,必须严格对应省厅文件明确的粮食、畜禽、水果、蔬菜、水产、食用植物油、茶叶、种业、中药材、食品加工十大类加工设备,设备品类不限于文件列举的具体设备型号。凡不属于上述十大类范围的设备,一律不予审核通过。

  三、放宽设备投资发票认定条件

  本次补助审核严格执行采购合同、银行流水、税务票据、实物设备“四流合一”审核标准。针对2025年实际购置的升级改造设备,企业实际投资总额超200万元,但2025年度开具税务发票金额未达200万元,剩余差额部分发票开具时间在2026年1—2月份的,可酌情纳入本次补助核算范围。

  四、相关工作要求

  1.各新增符合条件企业务必按时完成资料报送、备案及系统申报准备工作,严格对照政策要求规范准备申报材料,确保资料真实、完整、有效。

  2.后续省厅若有政策调整,我局将第一时间公示通知。

  咨询单位:平江县农业农村局农产品加工指导股

  (联系人:张林  15873074306)

  附件:平江县全省规上农产品加工企业基本信息表.xlsx

  平江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