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农联〔2022〕34号
各市州农业农村局、财政局、金融办、各银保监分局,各政策性银行湖南省分行、大型银行湖南省分行、股份制银行长沙分行、城市商业银行及长沙分行,民营银行,长沙地区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各财产保险公司湖南分公司: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推动金融保险支持政策落实落地,进一步加大生猪产业信贷投放力度,促进我省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猪肉是重要的民生产品,生猪是我省农业农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抓好生猪稳产保供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保障“初级产品”供应、稳定农业基本盘的重要任务,是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省委1号文件明确的稳定生猪生产长效性支持政策的重要内容。各部门、各金融机构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服务意识,采取有力措施,加大信贷支持,支持生猪企业化解风险、做大做强,稳定生猪产业发展。
二、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各银行机构要健全生猪产业贷款尽职免责和激励约束机制,进一步扩大信贷规模,加大信贷投放力度。对符合授信条件但暂时遇到经营困难的生猪养殖场户、屠宰加工企业,不得盲目限贷、抽贷、断贷;对符合条件的到期贷款给予无还本续贷支持;支持对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公司+农户”模式生产经营的生猪企业、挂牌国家级、省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的生猪养殖企业予以信贷支持上的政策倾斜,因“猪周期”导致还款困难的,不盲目下调主体评级,在原授信基础上不额外增加授信要求。支持将符合农业发展银行职能定位和政策性业务标准的生猪养殖相关贷款按程序纳入政策性业务范围。
三、创新信贷服务模式。积极推进信贷保险联动、信贷检疫联动,建立健全有关部门、金融机构、保险机构的信息共享机制。加快推广土地经营权、养殖圈舍、大型养殖机械、生猪活体等抵押贷款,更好满足生猪产业融资需求。充分发挥生猪产业龙头企业“以大带小”力量,创新“公司+农户”信贷投放机制,解决中小规模养殖场户的融资担保问题。鼓励安排生猪产业贷款专项信贷计划,在信贷资金投向、投量、期限、利率等方面予以倾斜,在受理、调查、审批和发放各环节予以优先,在要素齐全条件下,简化审批流程,确保信贷资金早到位、早使用、早受益。鼓励各地建立养殖圈舍、大型养殖机械、生猪活体等生猪养殖行业特色交易平台,促进特色资产在行业内有效流转,增加资产的流动性和变现性。加强保险与信贷、担保等金融工具联动,发挥保险增信功能,提高养殖企业(场、户)信用等级。
四、加大贴息担保支持。将符合农业农村新型经营主体的生猪养殖、屠宰、加工、饲料、兽药等生产企业,全面纳入贷款贴息支持范围。县级人民政府可按规定统筹有关涉农资金,加大对生猪养殖贷款的贴息支持力度,适当提高贴息比例。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对符合担保条件的种猪场、规模猪场提供的信贷担保项目,可按规定享受担保费用补助和业务奖补政策。
五、完善生猪政策性保险。深入推进生猪养殖保险,按照“优先规模户、兼顾小农户”的原则,能繁母猪、规模场育肥猪政策性保险做到“愿保尽保”,稳步扩大生猪保险覆盖面。丰富生猪保险体系,鼓励发展地方特色型和商业补充型生猪保险,鼓励保险公司合规办理生猪收入保险、生猪饲料价格保险等业务。扩大生猪价格“保险+期货”试点范围,开展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和保险联动机制建设试点,进一步提升保障水平、降低养殖风险。
本政策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中国银保监会湖南监管局
2022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