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和省委一号文件明确提出要推动农村流通高质量发展、深入开展农产品冷链物流强链补链三年行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平江县2024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保巩固安全、振兴畅循环为目标,坚持当前和长远结合,综合考虑地理位置、产业布局、市场需求和基础条件等因素,重点支持鲜活农产品主产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落实电价优惠、用地保障等政策,财政适当补助,金融联动支持,主体积极参与,采用先建后补的形式,带动社会资本参与建设;坚持“农有、农用、农享”,立足各地实际,规范实施过程,完善标准体系,加强监督管理,强化综合利用,建立联农带农机制,提升生产经营效益。
二、建设内容
(一)实施范围。重点围绕蔬菜、水果,兼顾薯类、食用菌、茶叶、中药材等地方优势特色品种开展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
(二)实施主体。优先支持县级(含)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示范社、已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重点支持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所在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实施主体”)。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向平江县农业农村局书面申报,平江县农业农村局根据全县产业重点布局,如两茶一药一特,即油茶、茶叶,一药为中药材,一特为酱干面筋制品等。结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运行情况,以及湖南省湘赣红名优农产品,省、市级龙头企业,省、市招商引资重点企业,积极参加中国中部农博会等各类型地方展会的优秀食品企业(合作社)农产品。省、市优秀家庭农场的粮食、生猪等养殖仓储有余的情况下可适当考虑。
综合考虑产业规模、市场需求、基础条件和市场主体发展现状等因素,最终确定本县项目实施主体。
(三)补助标准。补助比例,平江作为脱贫县按≤40%补助标准执行。补助资金,按净库容×指导价格(或总造价,取两者较低者,见附件1)×补助比例核算。单个实施主体历年来累计享受补助的产地冷藏保鲜设施数量不得超过4个,补助资金累计不得超过100万元。
(四)冷库类型。实施主体根据实际需求选择建设设施类型和规模。
预冷库:为采收的新鲜水果和蔬菜(冷敏类和要求缓慢降温的果蔬除外)在贮藏、运输或加工前迅速去除田间热和呼吸热,建设土建式或组装式预冷建筑(构)物。
节能型机械冷库:包括高温冷藏库(-2℃-16℃)和低温冷藏库(-15℃-25℃)两种,高温库一般用于果蔬贮藏,低温库适用于速冻蔬菜贮藏。可新建土建式或组装式建筑结构的冷库,也可将闲置的房屋、厂房等改建为冷库。
节能型气调贮藏库:在呼吸跃变型果蔬主产区,建设气密性较高、可调节气体浓度和组分的气调贮藏库,配备专用气调设备,对商品附加值较高的产品进行气调贮藏。
通风贮藏库:在马铃薯、甘薯、山药、大白菜、胡萝卜、生姜、油茶、大米等耐贮型农产品主产区,充分利用自然冷源,因地制宜建设地下、半地下贮藏窖或地上通风贮藏库,采用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相结合的方式保持适宜贮藏温度。
三、组织实施
按照自主申报、自主选择、自主建设的原则,确定项目实施主体、建设规模和承建商,完善工作流程,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实行从申请、审核、公示到补助发放的全过程线上管理。
(一)组织申报。农业农村局在前期申报摸底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宣传发动,公布申报时间、方式内容、投诉咨询等相关事宜,切实保障涉农主体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实施主体不得借用他人资质申报,并对提交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农业农村局严格对实施主体的用地(用地手续符合要求、地面平整)、用电、主体等级等关键环节进行认真审核。及时向社会公示审批通过的项目和实施主体名单,对未通过审核的主体及时给予反馈。
(二)推进项目建设。按照省厅要求,对承建商进行审核备案管理,并加强对承建商的规范监督,统筹推进项目建设工作。在项目施工建设中承建商和实施主体承担相应的安全建设运营主体责任。
(三)组织开展验收。农业农村局制定验收标准及方案,明确验收程序、验收内容、验收标准等,经市州农业农村部门审定,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完成后,实施主体携带验收资料(见附件2)向县级农业农村局提出验收申请,县级农业农村局应会同财政局,聘请行业专家共同对设施建设的规范性、申报内容的一致性、技术方案的符合性、利益联结机制建立及兑现情况等开展核验,并现场签署验收意见。
(四)及时兑付补助。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按照衔接资金有关要求,按职责分工和时限,及时向实施主体发放补助资金,并予以公示。
(五)规范资产管理。县乡村三级要参照扶贫项目资产管理要求,建立三级帮扶资产管理台账,按年度在全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填报分类确权数据。由村集体经济合作社实施的项目,全部确认为到村类经营性帮扶资产;由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实施的项目,原则上按照各方投资额度进行确权。切实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加强帮扶项目资产后续管护,督促指导项目产权所有者科学合理制定联农带农利益联结机制并确保落实到位。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业农村局成立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做好项目培训、申报、资格审查、备案登记、公示公告、建设实施、审核验收、资金兑付等工作。各环节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日。积极引导实施主体不断提高设施综合使用效率,防止大面积闲置或废弃,鼓励探索开展“一站式”服务。
(二)加大政策扶持。取得自然资源部门用地支持,切实落实农业设施用地政策,将与生产直接关联的分拣包装、保鲜存储等设施用地纳入农用地管理;鼓励通过入股、租用等方式将村集体闲置房屋、废弃厂房或经营性建设用地等用于设施建设;加强与电力部门沟通,落实农业生产用电价格优惠政策,推动加大供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公共投入力度。在产权明晰、合理确定合作方式和收益分配的基础上,鼓励实施主体与批发市场、商超零售、邮政快递、电商平台等企业开展运营合作。
(三)高效使用资金。项目资金必须专项用于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不得支持衔接资金负面清单内容。实施主体和承建商之间的合同款项必须“公对公”转账支付。在2024年12月30日前完成项目验收及资金兑付,2025年1月15日前向岳阳市农业农村局报送项目实施情况总结与绩效评价。
(四)严格风险防控。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开展廉政教育,压实实施主体、承建商直接责任,严格验收程序,确保建设质量。加强实施主体信用管理,增强安全责任意识。
附件:1.平江县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补助标准参照表
2.平江县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工程验收资料清单
平江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9月26日
附件1
平江县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补助标准参照表
序号 |
设施类别 |
指导价格 (元/立方米) |
1 |
组装式通风库 |
≤50 |
2 |
预冷库 |
<1200 |
3 |
高温库 |
<600 |
4 |
低温库 |
≤800 |
5 |
气调库 |
<1000 |
说明:
(一)计算标准
1.总造价包含承建商库体合同造价(库体及保温、制冷系统等)和必要的辅助设施造价,不再包含“三通一平”造价。
2.补助资金按净库容×指导价格(或总造价,取两者较低者)×补助比例计算。补助比例按一般县≤30%、国家级脱贫县≤40%标准执行。
3.单个实施主体预冷库补助净库容最多不超过251立方米,超出部分按高温库指导单价补助;历年来累计享受补助的产地冷藏保鲜设施数量不超过4个,补助资金不超过100万元。
4.“库中库”按照大库减去小库容积计算,即同一容积内只计算一种补助。如在通风库中建设了高温库,高温库容积按照实际容积计算,通风库容积按照总库总容减去高温库容积。
(二)设施设备要求
1.预冷库、高温库及气调库冷库门厚度须达到100mm,低温库冷库门厚度须达到150mm;
2.预冷库、高温库、低温库及气调库保温材料(聚氨酯保温板)厚度须达到150mm;3.防火等级为B1级阻燃;
4.根据农业农村部要求,可配备必要辅助设施(称量、清洗、分级、检测等设备以及新建贮藏设施专用的供配电设备)。辅助设施造价不得高于总造价50%。
5.包含压缩机、冷风机在内的所有设施设备须为国内外正规厂家合格产品。
附件2
平江县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工程验收资料清单
序号 |
资料内容 |
1 |
实施主体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
实施主体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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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建商营业执照 |
|
2 |
实施主体验收资料真实性承诺函 |
3 |
项目实施前、中、后同参照物或同角度的全景照片与视频等影像资料 |
4 |
隐蔽工程(地面保温施工)施工前、中、后同参照物或同角度的全景照片与视频等影像资料 |
5 |
冷库施工合同,承建商提供的设施设备货物清单、合格证书 |
实施主体自行采购辅助设施设备的购置合法票据、货物合格证等原始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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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实施主体支付到承建单位对公账户货款的支付凭证 |
7 |
完工调试报告 |
8 |
压缩机品牌合格证、铭牌照片、生产许可证 |
冷风机品牌合格证、铭牌照片、生产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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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库门品牌合格证、生产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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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体保温材料品牌合格证、生产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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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体材料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含库板厚度、密度为35-42kg/m3、阻燃等级B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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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实施主体签字验收的材料进场验收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