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58/2023-2216658
  • 发布机构:县农业农村局
  • 生成日期:2023-11-13 08:21:48.0
  • 公开日期:2023-11-13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平江县农业农村局关于2023年中央农业社会化服务资金的分配方案

来源:县农业农村局 2023-11-13 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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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江县人民政府:

  为了切实做好我县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用好用活和充分发挥中央农业社会化服务资金的作用,平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6月9日下发了《关于印发<平江县2023年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平府办便函〔2023〕26号)文件,文件明确了工作职责,集中绿色生产技术服务,烘干、仓储、品牌建设服务,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代耕代种服务,以上三项工作由农业农村局负责实施;机插机抛服务由畜牧农机水产事务中心负责实施;供销合作社服务试点由县供销合作社负责实施。2023年9月5日,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社会化服务资金的通知》(湘财预〔2023〕195号)文件,下达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644万元。根据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认定2023年省级示范区域性农业社会化综合服务中心的通知》(湘农办发〔2023〕85号),认定平江县利农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为省级示范区域性农业社会化综合服务中心,支持资金100万元。目前我县2023年度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已经完成,根据省农业农村厅文件精神、省财政厅项目绩效目标要求和我县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实施方案,544万元资金分配如下:

  1、支持集中绿色生产技术服务40万元,服务面积共14.2万亩,补助标准3元/亩(见表1)。

  2、支持烘干、仓储、品牌建设服务40万,服务面积共7.99万亩,补助标准5元/亩(见表2)。

  3、支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代耕代种服务197万元,服务面积共8.8万亩,补助标准24元/亩(见表3)。

  4、支持机插机抛服务165万元,服务面积共5.9万亩,补助标准26元/亩(见表4)。

  5、支持供销合作社服务试点102万元,服务面积共1.571万亩,补助标准县供销社定(见表5)。

  所有参与分配的社会化服务主体是通过自主申请、组织评审和网上公示的遴选过程产生,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确定。

  方案当否,敬请审批!

  平江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