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江县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自评报告
平江县自2018年获批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资格以来,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逐项逐条对标《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办法》,大力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全力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按照上级要求,我县对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进行了自评。现将自评报告予以公示,请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
一、创建工作开展情况
中共平江县委、平江县政府高度重视创建工作。5年多的创建期,我县认真按照《湖南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农发〔2015〕69号)和《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办法》要求,全力做好依法履行政府属地管理责任、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强化农业投入品监管、扎实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严格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全面推行标准化生产、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机制、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推行承诺达标合格证、实施乡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乡镇(街道)开展农产品上市前速测、创建宣传引导等工作工作,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步提升。
(一)依法履行政府属地管理责任
1. 组织领导方面。县委、县政府印发了《关于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通知》(平办〔2019〕51号)成立了平江县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主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发改、财政、环保、农业农村、商务粮食、市场监管、畜牧水产、供销联社等政府部门和县直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各乡镇、街道也成立相应工作领导机构,协同推进。印发了《平江县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活动实施方案》(平政办函〔2019〕63号)等文件,明确部门职责任务,层层压实责任,形成了纵向步调一致、横向部门联动的组织保障机制。工作开展情况,实行月督导、月排名、月通报,每月组成督导组对所有创建乡镇全覆盖督导,累计督查种养殖主体、农资经营店等业态点598家(次),实时反馈问题限期整改,印发通报21期。2022年以来,与有关部门联合创办省级食安县工作汇报,展示全县创建农安县和食安县工作动态和成效,累计印发简报26期。
2. 绩效考核方面。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县对乡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指标,权重高于5%,考核结果作为评价乡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近年来未发生一起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守牢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底线,市对县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涉及农安指标均未扣分,居全市前列。
3. 纳入规划计划方面。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平江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和《平江县“十四五”农业农村发展规划》,坚持绿色导向和标准引领,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基本实现“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可追溯管理。平江县农业农村局每年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年度监管工作计划》,明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重点任务,强化督导指导,每项工作做到有部署、有推进、有总结,闭环管理。
4.列入财政预算方面。县、乡镇政府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等各项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特别是检验检测经费,每年列支专项经费,近三年县级共列支250多万元,有效保障了检测工作顺利开展,为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供了技术支撑。2021年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财政投入18万元,乡镇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财政投入81.6万元;2022年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财政投入20万元,乡镇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财政投入89.7万元,2023年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财政投入23万元,乡镇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财政投入96.5万元,财政投入满足监管工作实际需要。2023年财政投入增长8.93%,增长幅度高于2023年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5.2%。
(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
1.落实生产经营者第一责任人主体责任。将县域内1187家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种养殖大户、畜禽屠宰企业、收购储运企业、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等生产经营主体纳入监管名录。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市场监管部门均印发了生产经营主体红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对纳入监管名录的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及种养殖大户,每年组织签订责任告知书,实现“4个全覆盖”,即主体签署全覆盖,宣传技术指导全覆盖,重点生产节点巡查全覆盖,培训全覆盖。
2.加强对农产品生产者的服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结合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日常巡检,督促指导生产经营主体全部建立并落实生产记录制度,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管理、农兽药休药期(安全间隔期)等规定,生产记录留存2年以上,从业人员培训率达到100%。
3.指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对销售的农产品开展自检或委托检验。全县自有检测室的各类生产主体有15家,产品检测合格方可上市。严格巡查抽检,全县3家屠宰企业全部落实进厂(场)检查登记、流向登记制度、肉品品质检验、“瘦肉精”检测等制度,制度上墙,巡查覆盖率达到100%。农产品收购储运企业和批发市场全部建立并落实进货查验、抽查检测和质量追溯等制度,巡查覆盖率达到100%。
4.建立病死畜禽及不合格农产品无害化处理的长效机制。印发了《平江县不合格农产品无害化处理办法(试行)》。全县共有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收集车5辆,实现全县病死畜禽收集、转运处理全覆盖。235家养殖主体(户)与无害化处理厂签订委托处理协议,覆盖率达到100%,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三)强化农业投入品监管
1.实行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市场准入管理,建立了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制度。目前,全县在营农药经营主体215家、兽药经营主体54家,全面落实农业投入品购买索证索票、经营台账制度。健全农药包装废弃物收集处理体系,2021年以来累计建设乡镇级农药包装废弃物存储站26个,村回收点497个,回收农业投入品包装废弃物166.3吨。
2.加强农药经营管理,全县16家限用农药经营店全部落实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建立进销货台账,做到高毒农药采购可查、去向可追。推行兽药良好生产和经营规范,组织开展养殖过程中使用自配料检查工作,规范其对自配料的操作,杜绝添加违禁药物的行为。
3.充分发挥县政府的农资淡储价格奖补资金效应,依托县供销联社按市供销联社的任务分配额,结合到乡镇供销社的联采联储和全年采购任务,统一采购农资按需求配送到乡镇、村网点或大户手中,构建了我县“放心农业投入品”经营和配送网络的基础,示范带动了我县多家农资经营公司实施连锁、统购、配送等营销模式经营农业投入品。此种模式经营的农业投入品总量比例在我县达到70%以上。全县215家农资经营企业全部在中国农药数字监督管理平台、中国种业大数据平台、兽药电子追平台等三个平台进行分类注册登记,日常经营全程纳入监督管理。
(四)扎实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
1.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风险监测、监督抽查。每年印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明确县乡两级监测任务。2021年全年共开展农残快速检测6000批次、畜牧尿检15685份,2022年全年共开展农残快速检测9794批次、畜牧尿检血检18466份,2023年全年共开展农残快速检测15328批次、畜牧尿检血检23569份。全县涉农镇街监管机构每年完成定性检测农产品样品批次持续上升,近三年累计上传智慧农业管理平台定性快检数据3.1万余条。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委托县乡镇两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了质量检测。
2.落实镇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职责。26个涉农镇街全部成立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统一印制配发了乡镇监管巡查记录本、一式两联,每月开展日常巡查和指导服务等工作,监管留痕。
3.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风险监测、投入品监管等信息以通报或挂网公示的形式公开,2020年以来印发监测通报39期。
(五)严格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
1.开展重点产品、重点环节执法检查。成功举办湖南省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启动仪式。聚焦12种重点农产品,联合县直六部门印发了《平江县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0年以来,累计出动监管执法人员1530人次,检查生产经营主体1200多家次,各种媒体宣传73次,发放宣传资料15万余份。
2.加大查处力度。常态化开展农资打假“清源行动”,组织实施了豇豆种植违法违规用药、“稳粮保供”等专项执法行动,对销售假劣农资、生产销售使用禁限用农兽药、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收购销售屠宰病死动物、注水、私屠滥宰、虚假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伪造冒用“二品一标”农产品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率达到100%。
3.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线索发现和通报、案件协查、联合办案、大要案奖励等机制,及时曝光有关案件。加大案件查办和惩处力度,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案件移送率达到100%。
4.强化应急管理。印发《平江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平江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突发事件快速反应机制,形成信息共享、联防联控的应急处置网络。近三年,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总体平稳持续向好,未发生一起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未发生一起因本地生产的农产品造成其他地方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未因区域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被上级有关部门通报。
(六)全面推行标准化生产
1.有效开展产地环境和污染状况监测,科学合理调整农业结构和区域布局。全面落实耕地分类管理制度,对受污染耕地落实安全利用措施。持续开展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推广应用发酵床养殖、沼气工程、有机肥生产等处理模式,加强畜禽粪便污染防治,提高畜禽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水平。
2.完善标准,标准入户。制定发布平江县农业地方标准22项,有26个乡镇(街道)明确了主导优势产业,建立了一乡一业标准数据库,做到每种农产品生产都有标可依。加强标准化技术指导和服务,大力推广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标准入户率达到100%。
3.加大技术推广。推行统防统治、绿色防控、健康养殖和高效低毒农药使用等技术。平江县先后于2021年被农业农村部评定为“全国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百强县”、2022年被农业农村部评定为“全国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整建制推进县”,另于2023年分别成功创建“全国统防统治星级服务组织”一家(平江县利农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全国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示范推广基地”一家(湖南白云高山茶业有限公司),获得的全国称号数量居全省前列。
4. 大力推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组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检查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加强获证企业和获证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力度。各乡镇街道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良好农业规范等获证产品占当地食用农产品生产总量或面积的比重达到40%以上。平江烟茶、平江白术2020年获批农业农村部地理标农产品称号。
(七)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1. 监管体系方面。县农业农村局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26个乡镇涉农乡镇(街道)全部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建立了岗位责任、巡查检查、信息上报、学习培训、考核奖惩等制度,县乡两级监管人员达到227人,550个行政村(社区)全部设立了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明确了职责任务,每年开展工作考核。各乡镇制定印发了乡、村两级监管人员培训计划,培训覆盖率达到100%,每名监管人员每年接受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集中专业培训超过40小时。
2. 检测能力方面。县级农产品检验检测中心2023年通过农产品检测“双认证”资质再认定,多次承担县级各类监测任务。县级检测机构有检测人员32人,本科以上学历占比达到95%以上。全县26个涉农乡镇(街道)配备了农残速测设备,提升乡镇速测能力,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提供有效技术支撑。
3. 执法能力方面。按照关于印发《平江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平编字〔2020〕12号)文件,整合新建了平江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和经费得到充实和加强。县级农业综合执法人员实有95人,配备了执法服装、执法车辆、记录仪等装备,在专项整治、监督抽查、执法检查等方面履职尽责,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保驾护航。
(八)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机制
1. 完善制度。制定印发了《平江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明确了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农业投入品管理、农产品生产过程管控、农产品收购储藏运输环节监管、农产品包装标识、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会商等具体制度内容和要求,指导各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制定印发了《平江县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进一步创新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体系,在全县范围试行合格证制度,探索构建合格证、“身份证”、质量追溯相结合的管理新模式,推动形成行业自律、行政监管、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管新格局,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能力和水平,从源头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加快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促
进产业兴旺乡村振兴。
2. 创新机制,推行社会共治。2019年先后制定印发了《平江县农产品质量安全道德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和《平江县农产品安全举报奖励制度》,通过近几年的努力,初步建成了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道德诚信信息系统,健全诚信评价体系,加强道德诚信宣传培训,强化生产经营主体诚信自律意识,营造诚信守法的良好农产品生产消费氛围。全面提升了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道德诚信水平。有力保障了以法治为基石、以政府为主导、以企业为主体、以社会各界为补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社会共治体系。
3. 以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二品一标”企业等为重点,县、乡两级多次举办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品台注册、实行“身份证”赋码标识、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等各种培训班,针对我县主要农产品,针对性加强了各种法律法规、检测技术、设备使用、系统操作等方面的培训,促进加工、流通领域追溯体系的对接,指导落实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社、收购储运企业和农产品批发市、零售市场、加工企业实施以农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为基础的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诚信管理等监管制度,有效了保障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的衔接机制有效运行。
(九)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
1. 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对做出批示指示,要求全县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建立领导干部分层分级包保制度。印发了《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督查工作制度》和《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分层分级包保督导发现问题闭环处置工作制度》等一系列文件,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约谈纳入食品安全工作约谈范围。
2. 强化联合督查,压实包保责任。组织开展了2023年上半年全县落实食品农产品安全“两个责任”工作督查,对全县进行全覆盖督导检查,包保督导完成率100%,有效压实了各级包保责任。
3. 将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连续写入县政府工作报告,纳入县政府重点工作和督查范围。定期组织召开全县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推进会议和培训会议,明确职责任务,层层压实责任。
(十)全面推行承诺达标合格证
1. 加强工作部署。印发了《平江县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摸清底数,建立了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实施主体数据库,动态更新,生产主体承诺达标合格证推行覆盖率达到100%。加大督导指导力度,确保产地环节承诺达标合格证应开尽开,附证准出。
2. 强化部门协作。以学校食堂、批发市场为着力点,探索构建产地附证准出、学校食堂、批发市场索证准入机制,联合县教育局、市场监管局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的通知》《关于全面推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的通告》。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印发《关于加强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有关规定衔接工作的通知》,明晰了农产品生产者规范开具、食用农产品收购者收取、保存和开具、市场开办者入场查验、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网络交易平台销售、问题通报协查等要求。该项工作同步纳入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示范引领项目。
(十一)实施乡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
制定印发了《平江县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建设意见的通知》,推动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网格化、规范化、精准化,夯实监管“最后一公里”,26个涉农乡镇全部建立了监管网格,所有网格明确了镇级监管员和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明晰工作职责,并上墙公示,实现“区域定格、网格定人、人员定责”。监管名录内的种养殖生产主体统一制作了基地展示牌,公示了县级监管员、镇级网格监管员和检测员、村级网格协管员、基地质量负责人的基本信息和工作职责,下步将推广至全市所有种养殖基地。
(十二)乡镇开展农产品上市前速测
在24个涉农乡镇(街道)配备酶抑制速测设备的基础上,落实“用什么检什么”要求,规范出具速测结果,做到100%“检什么标什么”。2021年以来,全县已开展速测89871批次,其中豇豆速测239批次,合格率100%。
(十三)创建宣传引导
县政府召开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工作动员大会,县长黄伟雄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县融媒体对会议精神进行了全文宣传。印发了《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倡议书》,在主城区主要道路设置广告宣传大屏,在县城300多辆出租车LED媒体广告循环播放创建口号。通过进社区、进基地、进学校等方式开展线下宣传,2020年起县级组织完成43场次线下宣传活动,覆盖主城区2个街道,累计发放宣传海报、贴纸、彩页11万份,悬挂横幅180条,摆放宣传展架100余套。各乡镇街道结合实际情况,累计开展线下宣传276场次,营造了全民参与、社会共治浓厚创建氛围。
二、典型经验做法
(一)领导重视,措施有力。2018年,农业农村厅同意将我县列入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单位后,我县对标省级农安县创建标准,积极开展创建。县委、县政府下文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专题研究出台了印发《平江县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活动实施方案》(平政办函〔2019〕63号),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等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外,积极整合资金用于创建工作。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创建工作纳入对各乡镇政府年终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激励政策和责任追究制度。同时,县政府对创建工作定期调度,县创建专班实行督导、排名、通报制度,每季度对乡镇街道全覆盖督导检查,检查结果通报至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同步抄送至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压实责任,提高了创建实效。
(二)应用网格化监管体系。建立县、乡、村三级监管体系,26个涉农乡镇有监管员、550个行政村(社区)配了协管员,建成横到边纵到底的网格化监管网络。
(三)加大检测支撑能力。县财政每年列支80多万元用于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持续扩大监测覆盖面,严厉打击农兽药残超标行为,全县农产品抽检合格率稳定保持在98%以上。县级农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占比超90%,提高了检测服务能力。
三、存在的问题
一是乡镇基层监管工作有待加强。乡镇监管人员普遍年龄偏大,近年通过农机特岗生在逐年补充,这一状况正在改善。二是种养殖户的生产记录和台账需要进一步完善。小农户规模小、基础差、分布散年龄偏大,文化水平不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还不够强,在生产过程中对生产记录和台账建立不够重视。
四、下步工作方向
(一)压实责任,巩固提升省级农安县创建成果。以第三批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评估验收为契机,进一步压实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夯实部门监管责任,落实生产主体责任,聚焦创建薄弱环节,持续发力补短板,巩固提升省级农安县创建成果。
(二)突出重点,抓好农安监管各项工作落实。聚焦豇豆农残攻坚治理,坚持网格精准化监管,打好“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收官战”。部门联动,持续推进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构建产地附证准出、市场索证准入机制。强化源头治理,推进实施“清源”行动,保障农资质量。完善农安信用评价体系,褒奖守信,惩戒失信,分级管理。加大监督抽检力度和覆盖面,发挥监管技术支撑作用。
(三)多维宣传,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新要求落实落地。面向生产经营者、消费者持续开展新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宣贯,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相结合、线上线下相结合,切实发挥县乡村三级监管队伍作用,提升人民群众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营造社会共治氛围。
五、自评得分
根据《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办法》,对工作考核涉及的各项指标逐一进行检查分析,自评得分为99.1分。
六、其它有关事项
公示期为2024年3月11日-2024年3月15日,共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欢迎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洪蕾
联系电话:0730-6227186
电子邮箱:55616179@qq.com
附件: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单位自评表
平江县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3月8日
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单位自评表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考核项目 |
序号 |
考 核 内 容 |
评分 |
关键项是否符合要求 |
|
满分 |
得分 |
||||||
工作考核 |
一、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依法履行(16分) |
(一)组织领导(4分) |
1 |
县级人民政府成立由主要领导牵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机构 |
2 |
2 |
|
2 |
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内的农业(畜牧、水产)、发展改革、财政、市场监管、商务、粮食等部门的职责清晰,落实到位 |
2 |
2 |
|
|||
(二)绩效考核(6分) |
3 |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在县级人民政府绩效考核体系中所占权重高于5% |
2 |
2 |
是 √ 否囗 |
||
4 |
县级人民政府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对乡镇的年度考核 |
2 |
2 |
|
|||
县级人民政府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对相关部门的年度考核 |
2 |
2 |
|
||||
(三)规划计划(2分) |
5 |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纳入本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主体功能区规划 |
1 |
1 |
是 √ 否囗 |
||
6 |
*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年度工作计划 |
1 |
1 |
是 √ 否囗 |
|||
(四)经费保障(4分) |
7 |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等各项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
1 |
1 |
是 √ 否囗 |
||
8 |
*农产品质量安全财政投入满足监管工作实际需要 |
2 |
2 |
是 √ 否囗 |
|||
*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 |
1 |
1 |
是 √ 否囗 |
||||
二、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到位(11分) |
(一)监管名录和“黑名单”制度(3分) |
9 |
100%落实农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畜禽屠宰企业、收购储运企业、经纪人和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等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制度 |
2 |
2 |
|
|
10 |
建立生产经营主体“黑名单”制度,依法公开生产经营主体违法信息 |
1 |
1 |
|
|||
(二)人员培训(1分) |
11 |
对纳入监管名录的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及种养殖大户的责任告知率、培训率达到100% |
1 |
1 |
|
||
(三)过程控制(2分) |
12 |
农产品生产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质量承诺和开展从业人员培训 |
0.5 |
0.5 |
|
||
农产品生产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落实生产记录制度 |
0.5 |
0.5 |
|
||||
农产品生产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管理、农兽药休药期(安全间隔期)等规定 |
0.5 |
0.5 |
|
||||
13 |
屠宰企业落实流向登记制度 |
0.5 |
0.5 |
|
|||
(四)产品自检(3分) |
14 |
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对销售的农产品开展自检或委托检验 |
1 |
1 |
|
||
15 |
屠宰企业落实进场查验、肉品品质检验、“瘦肉精”检测等制度 |
1 |
1 |
|
|||
16 |
农产品收购储运企业和农产品批发市场建立进货查验、抽查检测制度 |
1 |
1 |
|
|||
(五)无害化处理(2分) |
17 |
建立病死畜禽及不合格农产品无害化处理机制 |
1 |
1 |
|
||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
1 |
1 |
|
||||
三、农业投入品监管有力(11分) |
(一)市场准入和监管名录(2分) |
18 |
*实行农药市场准入管理和建立主体监管名录 |
1 |
1 |
是 √ 否囗 |
|
*实行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市场准入管理和建立主体监管名录 |
1 |
1 |
是 √ 否囗 |
||||
(二)规范经营(4分) |
19 |
落实农业投入品购买索证索票、经营台账制度 |
0.5 |
0.5 |
|
||
探索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收集处理体系 |
0.5 |
0.5 |
|
||||
20 |
*100%落实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 |
0.5 |
0.5 |
是 √ 否囗 |
|||
*推行兽药良好生产和经营规范 |
0.5 |
0.5 |
是 √ 否囗 |
||||
*对养殖环节自配料实施监管 |
0.5 |
0.5 |
是 √ 否囗 |
||||
21 |
构建放心农业投入品经营和配送网络 |
0.5 |
0.5 |
|
|||
实施连锁、统购、配送等营销模式的农业投入品占当地农业投入品总量比例达到70%以上 |
1 |
0 |
|
||||
(三)平台管理(3分) |
22 |
建成农业投入品监管信息平台 |
1 |
1 |
|
||
实现农业投入品100%纳入平台管理 |
2 |
2 |
|
||||
(四)质量监测(2分) |
23 |
建立农业投入品质量常态化监测制度 |
1 |
1 |
|
||
定期对县域内主要生产基地、交易市场的投入品开展监督抽查和技术指导 |
0.5 |
0.5 |
|
||||
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有关规定,农业投入品生产环节非法添加行为基本杜绝 |
0.5 |
0.5 |
|
||||
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扎实推进(9分) |
(一)隐患排查和监督抽查(5分) |
24 |
制定实施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 |
1 |
1 |
|
|
监测范围覆盖所有农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基地、种养殖大户和收购储运企业及批发、零售市场 |
1 |
1 |
|
||||
全年定性抽检农产品样品数量不少于8000个 |
1 |
1 |
|
||||
全年定量抽检农产品样品数量不少于600个 |
1 |
1 |
|
||||
县域内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100%落实产品自检制度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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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日常巡查(3分) |
25 |
乡镇监管机构落实日常巡查、速测等工作 |
1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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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乡镇监管机构全年定性检测农产品样品不少于7200个 |
2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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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信息公告(1分) |
26 |
定期或不定期公开本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投入品监管、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等信息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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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到位(13分) |
(一)执法检查(4分) |
27 |
对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和农产品生产、收购、储运、屠宰、批发、零售市场等重点环节开展执法检查 |
4 |
4 |
|
|
(二)依法处置(2分) |
28 |
县域内制售假劣农资、生产销售使用禁用农兽药、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收购销售病死畜禽、私屠滥宰、虚假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伪造冒用“三品一标”产品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率达到100% |
2 |
2 |
|
||
(三)健全机制(4分) |
29 |
*建立线索发现和通报、案件协查、联合办案、大要案奖励等机制 |
2 |
2 |
是 √ 否囗 |
||
30 |
针对违法犯罪行为,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案件移送率达到100% |
1 |
1 |
|
|||
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 |
1 |
1 |
|
||||
(四)应急处置(3分) |
31 |
*3年内未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未发生因本县生产的农产品造成其他地方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未因区域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被上级有关部门通报 |
2 |
2 |
是 √ 否囗 |
||
32 |
健全突发事件快速反应机制 |
1 |
1 |
|
|||
六、标准化生产全面实行(8分) |
(一)环境监测(2分) |
33 |
开展产地环境和污染状况监测,加强畜禽养殖粪便污染防治 |
1 |
1 |
|
|
34 |
科学合理调整农业结构和区域布局 |
1 |
1 |
|
|||
(二)标准入户(2分) |
35 |
对辖区主导农产品全面制定生产操作规程 |
1 |
1 |
|
||
标准入户率达到100% |
1 |
1 |
|
||||
(三)技术推广(2分) |
36 |
推行统防统治、绿色防控、配方施肥、健康养殖和高效低毒农兽药使用等技术 |
1 |
1 |
|
||
37 |
开展蔬菜水果茶叶标准园、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水产标准化健康养殖示范场建设 |
1 |
1 |
|
|||
(四)质量安全认证(2分) |
38 |
建立健全认证监管和补贴奖励机制 |
1 |
1 |
|
||
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良好农业规范等获证产品占当地食用农产品生产总量或面积的比重达到40% |
1 |
1 |
|
||||
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健全(18分) |
(一)监管能力(5分) |
39 |
*明确有部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
1 |
1 |
是 √ 否囗 |
|
*具有全面落实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职责要求的能力 |
1 |
1 |
是 √ 否囗 |
||||
40 |
*县域内乡镇农产品质量监管职责明确 |
1 |
1 |
是 √ 否囗 |
|||
*具有监管服务能力 |
0.5 |
0.5 |
是 √ 否囗 |
||||
*建立岗位责任、巡查检查、信息上报、学习培训、考核奖惩等监管制度 |
0.5 |
0.5 |
是 √ 否囗 |
||||
41 |
建立职责任务明确、考核体系完备的村级质量安全监管员队伍,逐步建立村级服务站点 |
1 |
1 |
|
|||
(二)检测能力(4分) |
42 |
*县级农产品综合检测职责明确 |
2 |
2 |
是 √ 否囗 |
||
*具有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有的检测能力,工作落实到位 |
2 |
2 |
是 √ 否囗 |
||||
(三)执法能力(4分) |
43 |
*将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纳入综合执法 |
1 |
1 |
是 √ 否囗 |
||
*执法工作能够落实到位 |
1 |
1 |
是 √ 否囗 |
||||
44 |
*明确有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监督执法及相关检测工作 |
1 |
1 |
是 √ 否囗 |
|||
*执法及相关检测工作能够落实到位 |
1 |
1 |
是 √ 否囗 |
||||
(四)设备条件(5分) |
45 |
配备县乡两级必要的检验检测、执法取证、样品采集、质量追溯等设施设备及交通工具 |
2 |
2 |
|
||
46 |
制订实施县、乡、村三级监管人员专门培训计划 |
1 |
1 |
|
|||
培训计划做到全员培训 |
1 |
1 |
|
||||
每名监管人员每年接受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集中专业培训达到40小时 |
1 |
1 |
|
||||
八、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机制基本完善(14分) |
(一)完善制度(4分) |
47 |
健全产地环境管理、农业投入品监管、生产过程管控、收购储运过程监管、包装标识管理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基本制度 |
4 |
4 |
|
|
(二)创新机制(10分) |
48 |
*推行社会共治,发挥行业协会和认证机构作用,建立举报奖励制度 |
3 |
3 |
是 √ 否囗 |
||
49 |
因地制宜地建立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实现与加工、流通领域追溯体系的对接,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收购储运企业和农产品批发市场、零售市场、加工企业实施以农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为基础的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诚信管理等监管制度,保障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的衔接机制有效运行 |
5 |
5 |
|
|||
50 |
推进产销衔接,积极探索建立面向分散农户和收购储运主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落实机制和管理模式 |
2 |
1.5 |
|
|||
质量安全水平 |
质量监测 |
质量监测 |
51 |
*监测合格率应达到98%以上 |
100 |
100 |
是 √ 否囗 |
52 |
*本县生产销售的蔬菜、水果、茶叶等种植业产品中禁用农药、畜产品中“瘦肉精”、水产品中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等禁用药物的监测合格率达到100% |
是 √ 否囗 |
|||||
群众满意度 |
群众满意度 |
群众满意度 |
53 |
*群众满意度应在70%以上 |
100 |
100 |
是 √ 否囗 |
— |
— |
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落实情况 |
54 |
对照《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创建县(市)党委政府落实情况 |
视情扣减1-2分 |
- |
|
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推行情况 |
55 |
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农业农业部办公厅、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有关规定衔接工作的通知》(农办质〔2023〕9号),农业农村和市场监管两部门建立衔接机制,相关生产经营主体应开尽开承诺达标合格证,农产品批发市场建立收取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等 |
视情扣减1-2分 |
- |
|
||
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实施情况 |
56 |
对照《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的意见》(农质发〔2021〕7号),所有涉农乡镇全部划分监管网格、明确监管员和协管员、定期规范开展巡查检查和快速检测(以下简称“速测”)、实施风险分级动态管理、监管信息公开公示等 |
视情扣减1-2分 |
- |
|
||
稳定和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情况 |
57 |
对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稳定和加强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的通知》(农办质〔2019〕32号),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健全完善、运行良好、能有效支撑当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
视情扣减1-2分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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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开展农产品上市前速测把关情况 |
58 |
涉农乡镇全部配备酶抑制和胶体金速测设备、试纸卡(条),同步开展禁用农药和常规农药速测,落实“用什么检什么”要求,规范出具速测结果,做到100%“检什么标什么”,2023年以来对豇豆种植户在生产期内至少速测1次 |
视情扣减1-2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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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宣传引导情况 |
59 |
创建县(市)在本县(市)现代农业产业园区、标准化生产基地、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宣传创建和引导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参与创建情况 |
视情扣减1-2分 |
- |
|
注:1.考核内容前带“*”的为关键项。
2.工作考核部分各考核项目分值累加为该部分得分,质量安全水平部分监测合格率分子数值为该部分得分,群众满意度部分群众满意度分子数值为该部分得分;考评总得分按照如下公式计算:考评总得分=工作考核得分×60%+质量安全水平得分×20%+群众满意度得分×20%-扣减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