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农函[2015]6号
对县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98号建议的答复
凌鑫凡代表:
您在县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快家庭农场发展的建议”的98号建议案收悉,十分感谢您对我县家庭农场建设工作的重视和关心。针对该建议中所提出的问题,结合我县家庭农场建设的实际情况,特做如下答复。
平江县是粮食生产大县,为了稳定发展双季稻生产,着力培养种植大户、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为主的新型的粮食生产主体,近年来,全县涌现了一大批的家庭农场。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两个“百千万”工程,加快现代农业建设的意见》(湘政发[2014]5号)和《农业部关于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指导意见》(农经发[2014]1号)精神,从2014年起,分三年时间,全省培育扶持10000户种植粮食为主的家庭农场。
一、扶持家庭农场基本条件
1、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耕地面积100亩以上,200亩以下,从事粮食生产,符合当地主要种植模式和技术要求,双季稻区必须种植双季稻;投保水稻种植保险。
2、生产经营稳定,土地流转期较长,新流转的土地合同期限不少于7年,由大户改造为家庭农场的,剩余流转期限不少于5年;集中连片的面积原则上不低于家庭农场耕地面积的70%。
3、生产经营管理规范,实行标准化生产,生产记录完整,农业投入品有详细的登记台账,生产经营活动有比较完整的财务收支记录。
4、有与经营规模相匹配的农业机械,或与农机合作社签订农机服务合同。
5、经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依照自愿原则,家庭农场可自主决定办理工商注册登记,以取得相应市场主体资格。
二、家庭农场扶持办法
对于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省财政按每亩耕地每年100元的标准给于补贴,暂定三年给予每户补贴,扶持范围包括:
1、耕地流转费用补贴。
2、田间基础设施建设补贴;早稻集中育秧与机械插秧补贴;统防统治及全程社会化服务补贴。
3、施用石灰、种植绿肥补贴。
4、晒场、烘干、仓储设备建设补贴。
三、家庭农场申报程序
1、县农业局根据《湖南省培育扶持10000户家庭农场实施方案》的要求,组织开展家庭农场认定工作,符合条件的发放《家庭农场认定证书》。
2、家庭农场填写《湖南省家庭农场项目申报书》,由村委会审查核实后申报到乡镇政府,经乡镇政府审查公示后,向县农业局、财政局申报。申报时,须提交县级农业局的家庭农场认定证书。
3、县农业局会同财政局实地考察审核合格并公示后,按省财政统一标准统计补贴面积和资金补贴计划,联合行文报市州农业局、财政局。
4、市州农业局、财政局复核后统一向省农业委员会和省财政厅申报。
5、由省农业委员会、省财政厅组织人员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抽查,不合格的从申报名单中剔除。
6、省农业委员会、省财政厅组织相关单位负责人和专家对市州申报材料汇总、审核,提出家庭农场补贴方案,报省政府审定后下达补贴资金。
2014年,平江县通过农业局对家庭农场认定、农户申报、乡镇汇总、县级审核,择优选择小燕现代家庭农场等43家家庭农场,种粮耕地面积7745.8亩,粮食播种面积11248亩(其中早稻5273亩、晚稻5905.5亩),粮食总产4637.4吨,拟申报补贴资金774580元。省财政下达的资金,县财政已经按“一卡通”账户发放到家庭农场农户手中。2015年,平江县准备申报55家家庭农场,农业局正在开展家庭农场的认定工作。
平江县农业局
承办单位:平江县农业局
联系电话:0730-6289681
抄送:县人大办,县政府办。
平江县农业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