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能
负责全县农业、农村工作的协调和综合工作,组织研究全县农业、农村发展和改革中的问题,提出农业、农村发展和改革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发展和改革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农产品加工业等农业各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发展的方针政策拟订全县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指导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和风险监测工作。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贯彻执行国家、省动植物防疫检疫法律法规和政策,承担农业防灾减灾的责任,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等。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平江县农业局为正科级单位,部门决算为局机关本级决算,内设26个股室。
三、部门收支概况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总收入14,992.19万元,比上年增加63.63%。总支出11,182.86万元,比上年增加292.12%。
(二)收入决算情况
2017年收入14,992.1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4968.59万元,比上年增加202.84 %。其他收入23.6万元,比上年减少78.4%。
(三)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支出11,182.8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5.81万元,比上年增加1178.93%。教育支出5万元,与上年基本持平。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4.5万元,上年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农林水支出6801.49万元,比上年增加145.93%。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4110.56万元,上年无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47.5万元,上年无住房保障支出。粮油物资储备支出18万元,上年无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总收入14968.59万元,比上年增加65.34%。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2017年度财政拨款总支出11159.26万元,比上年增加306.88%。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按功能分类如下: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5.81万元,比上年增加1178.93%。教育支出5万元,与上年基本持平。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4.5万元,上年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农林水支出6777.89万元,比上年增加155.16%。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4110.56万元,上年无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47.5万元,上年无住房保障支出。粮油物资储备支出18万元,上年无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概况
(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总体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4968.59万元,比上年增加202.84%。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1159.26万元,比上年增加306.88%。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4968.59万元,比上年增加202.84%。用于基本支出的收入1484.2万元,比上年增加35.59%。用于项目支出的收入13484.39万元,比上年增加250.42%。
(三)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1159.26万元,比上年增加306.88%。按功能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5.81万元,比上年增加1178.93%。教育支出5万元,与上年基本持平。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4.5万元,上年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农林水支出6777.89万元,比上年增加155.16%。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4110.56万元,上年无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47.5万元,上年无住房保障支出。粮油物资储备支出18万元,上年无粮油物资储备支出。按经济分类:基本支出1484.2万元,比上年增加35.59%。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234.22万元,比上年增加34.26%。商品和服务支出172.14万元,比上年增加29.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7.26万元,比上年增加83.79%。其他资本性支出0.57万元,比上年增加313.04%。项目支出9675.06万元,比上年增加487.05%。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951.27万元,比上年增加69.51%。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385.2万元,比上年增加165.1%。基本建设支出6310.56万元,比上年增加3311.11%。其他资本性支出28.03万元,比上年增加1181.08%。
六、“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7.5万元,决算数为26.0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为3.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数为3.41万元,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24万元,公务接待费决算数为22.6万元,公务接待538批次3766人次。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比2016年减少3.03万元,平江县农业局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要求,厉行节约,继续严控“三公”经费。
七、政府性基金决算
2017年本单位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事业)运行经费
2017年平江县农业局机关(事业)运行经费财政拨款决算172.71万元。比2016年增加39.44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年度政府采购计划采购总额675.54万元,其中:货物628.65万元;服务46.9万元;本年度政府采购实际采购总额575.54万元,其中:货物528.65万元;服务46.9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本单位年末共有车辆1辆。年末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年末无单价10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九:相关的名称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是指用于人大、政协、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发展与改革事务、统计信息事务、财政事务、税收事务、审计事务、人力资源事务、纪检监察事务、商贸事务、工商行政管理事务、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民族事务、档案事务、民主党派及工商。
教育支出(类):是指用于政府教育事务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是指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统一管理的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农林水支出(类):是指用于农林水事务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是指用于国土资源、海洋、测绘、地震、气象等公益服务事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类):是指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粮油物资储备支出(类):是指用于粮油物资储备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
政府采购 :就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
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
奖金:反映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伤亡、退役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绩效工资:反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水费: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电费: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费和市内交通费。
维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会议费:反映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培训费: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劳务费:反映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福利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赔偿费和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其他劳务费及离休人员特需费、公用经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医疗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学生医疗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以及按国家规定资助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支出和对城乡贫困家庭的医疗救助支出。
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未包括在上述科目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如婴幼儿补贴、职工探亲旅费、退职人员及随行家属路费、符合条件的退役回乡义务兵一次性建房补助、符合安置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一次性经济补助费、对农户的生产经营补贴、保障性住房租?
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发展与改革部门以外的其他部门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办公设备购置:反映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