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58/2021-1886006
  • 发布机构:县农业农村局
  • 生成日期:2021-12-14 15:15:59.0
  • 公开日期:2021-12-14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平江县动物检疫监督能力提升行动工作方案

来源:县农业农村局 2021-12-14 15:15
| | | |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持续加强动物检疫监督能力建设,夯实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基础,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省动物检疫监督能力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农办畜牧〔2021〕9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集中查找和整改当前动物检疫监督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快构建纵向贯通、横向协同、运行高效的工作机制,着力建设懂法守法、精通业务、纪律严明的工作队伍,构建完善全链条互联互通的动物检疫监督智慧监管平台,进一步提升动物检疫监督能力和水平,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保障肉食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

二、工作内容

(一)完善工作机制,提升运行效能

要按照“以监促检、以检促防”的思路,进一步理顺动物检疫监督工作机制,强化工作衔接和业务协同。

1.明确部门职责,强化协作机制。根据机构改革和我县实际情况,县农业综合执法机构主要负责动物养殖、流通、运输、屠宰、经营等环节违法案件的查处,重点打击违法违规调运生猪的行为,科学制定生猪违法违规调运整治方案,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主要负责官方兽医信息管理培训,检疫出证平台的建设与管理,生猪省际通道的管理,规范官方兽医履职。加强县农业综合执法机构与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沟通协作,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在监管过程中发现违法违规案件线索,及时将线索移交县农业综合执法机构予以查处,建立动物检疫监督执法全过程紧密协作机制。

2.完善动物检疫与技术支撑合作机制。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强与技术支撑部门的协作,依托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技术优势和资源优势,及时了解辖区内动物健康水平和动物疫病流行情况,掌握动物防疫和动物疫病监测状况,强化动物检疫监督工作技术支持。

(二)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履职能力

要把加强动物检疫队伍建设作为落实动物检疫监督制度的关键举措,强化教育培训和监督管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依法履职能力。

1.加强官方兽医信息管理。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建立健全官方兽医动态管理机制,认真开展官方兽医队伍清理工作。对辖区内官方兽医信息重新进行审核,及时登录国家兽医卫生综合信息平台“官方兽医管理系统”完善人员信息。对不再承担动物、动物产品检疫职责的人员、已调整出动物检疫岗位的人员和退休人员,及时注销信息,及时新增新任命官方兽医信息。同时加强动物检疫电子出证账号管理,严防转借、盗用。

2.加强官方兽医培训。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建立动物检疫技能培训制度,以全面提高动物检疫技能为主要任务,创新培训方式,优化培训内容,推进动物检疫队伍技能培训工作常态化。要采用“线上+线下”的方式,丰富培训手段和形式,提高培训质量和效能,切实将政策要求传导到位,提高检疫人员的检疫技能和业务水平。要组织官方兽医通过国家“官方兽医及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网络考试”模块参加线上考试。

3.规范官方兽医履职。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督促指导官方兽医严格按照《动物防疫法》及相关规程标准要求,根据信息平台和出证系统设定的程序,严格动物检疫和出证行为,规范检疫工作记录,严格遵守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六条禁令”和屠宰检疫“五不得”等规定,严禁弄虚作假虚开检疫证明行为,严厉查处“隔山开证”、不检疫即出证、违规出证以及倒卖检疫动物卫生证章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要进一步明确动物检疫人员工作职责和责任区域,责任到人,堵塞检疫漏洞,不留盲区死角。严格检疫信息保密制度,严禁将管理相对人相关信息外泄。

(三)应用信息手段,强化智慧监管

要按照全省统一部署,积极推进动物检疫监督信息化工作,加快畜牧兽医综合信息平台建设和应用,构建畜禽免疫数量与检疫申报数量相结合、产地检疫与运输监管相结合、启运地出证与目的地反馈相结合等智慧监管模式。

1.全面实行动物检疫网上申报。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及时完善和更新动物卫生监督信息平台的畜禽养殖场(专业合作社)、屠宰场(厂)等基础信息,方便货主通过网络途径申报检疫,提升动物检疫工作效率。

2.推进无纸化出具动物检疫证明工作。要以推进动物检疫电子证照为契机,升级完善动物检疫证明电子出证系统,做到与畜禽免疫电子档案、官方兽医信息管理系统等相关联,并试行无纸化出具动物检疫证明(动物A、动物B),通过无纸化动物检疫证明实现动物检疫在线监管。

3.加强监督闭环管理。县畜牧水产农机管理机构要按规定做好动物运输车辆、贩运主体的备案管理。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严格落实跨省道路运输动物经指定通道入境或过境规定,强化落地监管。通过现有信息平台“检疫管理”的“湖南省电子出证实时记录查询”和“外省调入电子出证实时记录查询”两个功能栏,及时掌握进入本县辖区的外省和省内动物实况,督促指导养殖场、屠宰厂(场)、承运人等生产经营主体及时反馈落地信息,充分发挥检疫数据在落地监管中的指引作用,实现动物调运启运地、途经地、目的地全程闭环管理。

三、进度安排

(一)部署阶段(2021年11月5日-15日)根据我县实际,制定行动工作方案,细化工作目标,将职责任务明确到具体单位和个人,确保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二)实施阶段(2021年11月16日—2022年4月30日)按照工作方案要求,扎实开展各项工作,对重点工作、重点乡镇实行现场指导、跟踪推进,确保行动取得实效。11月30日前完成官方兽医人员队伍清理工作;12月15日前组织开展官方兽医培训暨动物检疫监督能力提升行动推进大会;12月20日前完成官方兽医线上考试工作,并确保考试成绩合格。

(三)总结阶段(2022年5月1日—31日)相关部门要对本次行动进行全面总结,认真梳理存在的问题和经验做法,针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认真研究,集中整改,推动行动成果的转化应用,建立动物检疫监督工作长效机制。

四、保障措施

1.完善动物检疫工作机制。动物检疫工作是控制动物疫病发生与流行的重要技术手段,是守护动物源性食品安全上餐桌、防控人畜共患病向人传播的关键防线。要积极向县编制部门争取,恢复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并承担动物检疫工作职能,确保动物检疫职责不落空、动物检疫工作有人干。

2.加大宣传力度。相关部门要采取发放宣传资料(告知书)、举办培训班等方式和利用微信公众号、手机报、广播电视等媒介,广泛宣传《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畜禽养殖、贩运、屠宰等生产经营者主动申报检疫、主动接受查验、主动接受检疫的主体责任意识。

3.完善检疫设施设备。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按照动物检疫电子出证和信息化管理要求,积极协调财政部门加大投入,升级配备检疫出证必需的网络、电脑、打印机、APP使用终端等设备和检疫交通工具,配备屠宰检疫检验、检疫证明核销APP终端、视频监控等设施设备,全面实现智能化转型。

4.抓实流动巡查,打击违法违规调运。县农业综合执法部门要按照省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开展生猪违法违规调运流动巡查活动的通知》(湘防重病办〔2021〕18号)等要求,开展生猪违法违规调运流动巡查活动,检验动物检疫监督能力提升行动的成效。

5.完善举报奖励机制。积极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畅通监督举报渠道,设立有奖举报电话,推动形成动物检疫监督合力。举报电话: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0730-6292258;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0730-6223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