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58/2020-1649020
  • 发布机构:县农业农村局
  • 生成日期:2020-01-13 14:54:48.0
  • 公开日期:2020-01-13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2020年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来源:县农业农村局 2020-01-13 1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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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等6部门《关于加强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的指导意见》(农质发〔2018〕11号)、《关于印发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农质发〔2018〕12号)、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深入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湘农联〔2018〕173号)和《关于做好 2020 年元旦、春节及“两会”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湘农办函〔2019〕71 号)部署要求,结合农业农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农业农村部等6部门关于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治理工作的统一部署,依法履行部门职能职责,聚焦非法生产经营使用禁用农药兽药、在食用农产品中非法添加违禁物质、农产品质量认证标识仿冒侵权、非法生产经营不合格农产品、农业投入品假冒伪劣等突出问题,集中查处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惩治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收集移交一批涉黑涉恶线索,移送一批大要案件,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形成有效震慑氛围;切实发挥统筹协调作用,组织动员乡镇、村组、农村居民和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净化农村食品市场,确保2020年春节前取得明显成效,农村食品安全状况明显好转。以专项整治为契机,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夯实基层监管基础,强化监管责任和措施,全面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秩序,提升农村食品安全水平和保障能力。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对象:供应学校、企事业单位食堂和餐饮企业、农村集贸市场、食品经营超市与门店等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经营门店。

(二)重点品类:蔬菜、水果、畜禽及其产品、水产品、乳品(含生鲜乳和乳制品)等农村消费量大的食用农产品品类。

(三)重点领域:一是非法生产、经营、使用甲胺磷、“全打药”“统混药”等禁用农药行为;非法制售假劣农药或非法添加隐性成分农药行为;未取得经营资质销售农药或非定点经营单位违法经营限用高毒农药行为。二是兽药标签说明书夸大适应症或用法用量增加靶动物,违规生产经营使用禁用药物、超剂量超范围使用兽药、不执行休药期规定、利用互联网销售假劣兽药等行为。三是在饲料中添加“瘦肉精”,在养殖、运输和屠宰等环节中饲喂“瘦肉精”等行为。四是私屠滥宰生猪,屠宰病死猪,注水、注药(胶)或注入其他违禁物质等行为。五是在水产品养殖过程中非法使用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药物等违禁物质行为。六是仿冒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标志;标称“放心菜”“有机菜”等误导消费行为。七是无证收购运输生鲜乳、非法添加违禁物质、非法收购生鲜乳、倒买倒卖不合格生鲜乳、不按规定对不合格生鲜乳进行销毁和无害化处理行为等。

(四)重要时点:节假日、婚丧嫁娶、农忙耕种等农村市场集中消费时段。

三、整治措施

(一)广泛动员群众参与。依托乡镇、村组广泛宣传发动,借助电视、“村村通”广播、微信、短彩信、网站、报刊等媒介,通过在村镇交通要道、农村集市悬挂宣传横幅、张贴标语、刊出墙报、出动宣传车和发放宣传资料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大力宣传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工作,做到村组覆盖、家喻户晓。深入开展通俗易懂、生动活泼、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活动,多渠道、多形式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切实提升农村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识假辨假能力。加强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教育管理,以“新型农民培训”“农村党员干部冬春训”等为载体,广泛开展教育培训,整体提升农村食品生产者守法诚信意识。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建立有奖举报制度,鼓励广大农村居民参与监督,推进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问题社会共治。

(二)全面排查风险隐患。结合“两节”“两会”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拉网式”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做到对所有商品农产品生产基地、所有农兽药经营门店、所有畜禽屠宰企业、所有农产品收储运和初加工单位全覆盖。各级农业、畜牧水产部门要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验检测、绿色食品管理、动物检疫、屠宰管理、农药兽药饲料等投入品管理、农业行政执法等机构,集中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在农业投入品经营环节,重点排查违法经营甲胺磷、“瘦肉精”等禁用农药和违禁物质行为。在农产品生产环节,重点排查违法使用禁限用高毒农兽药、添加违禁物质和不遵守农药兽药使用安全间隔期休药期规定行为。在农产品收储运和初加工环节,重点排查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添加剂问题。在畜禽收购屠宰环节,重点排查私屠滥宰生猪,非法处置病死动物和“三腺”等废弃物,添加违禁物质、注水、注药(胶)等行为。在食用农产品市场,重点排查“三品一标”农产品标识仿冒侵权等违法行为。在排查中发现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和不规范生产经营行为,要责令立即整改并密切跟踪监督;发现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违法行为,要从快从严依法查处;对涉及其他地区的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线索,要即时通报并配合所涉地区农业农村部门依法查处;对涉及其他领域的问题线索,要即时通报同级市场监管、公安等相关部门处理。

(三)深入开展监督检测。结合风险排查情况,针对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重点品类,有针对性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1~2月,县级实施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查200批次以上,覆盖种植养殖业农产品商品生产基地;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要严格落实“网格化”管理责任制,切实强化农产品检测合格准出。实施监督抽查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验检测、动物检疫、绿色食品管理、农业行政执法等部门要共同参与,规范农产品抽样和检测程序,妥善留存执法证据;发现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立案查处,决不姑息。

(四)严惩违法违规行为。全面开展农业投入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检查,依法惩治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针对风险排查发现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要跟进实施监督抽查,强化检打联动。加强监测结果研判运用,检出禁用农药兽药或违禁物质的,必须深挖源头、追踪流向,坚决依法查处。发现私屠滥宰生猪、非法处置病死动物和“三腺”、添加违禁物质、注水、注药(胶)等黑作坊、黑窝点,要坚决捣毁。鼓励群众监督,发动群众提供案件线索,依法保护举报人隐私和合法权益。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对涉嫌食品安全犯罪的案件,要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发现涉黑涉恶、打击报复案件线索,要即时通报并配合公安机关严厉查处;对大要案件,要一案一报、挂牌督办、限期办结、集中曝光;案件涉及其他地区的,要及时通报所涉地区监管部门彻底追查,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有效形成监管执法震慑力。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 1月下旬,做好本部门动员部署工作,结合地方实际,细化量化整治目标任务,明确治理措施,层层严格落实责任。

(二)排查整改阶段: 1月下旬至2月, 围绕重点对象、重点品类、重点违法违规行为开展大检查、大清理、大追查、大培训,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治理行动。

(三)检查督促阶段: 1月,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商务、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对各地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调研督导;迎接农业农村部等6部门联合检查。

(四)总结提升阶段: 1月底,进行阶段小结,上报整治工作阶段性成果;2月中下旬,总结整治工作,对好经验、好做法进行提炼,形成可供复制的监管模式和制度机制,上报国家相关部委进行宣传推广。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农业农村局要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切实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将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当前重点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集中调配力量,强化经费保障,确保整治工作顺利推进。加强与同级商务、公安、市场、知识产权部门及供销合作社的沟通衔接,联合建立专项工作组,定期会商调度,及时掌握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定期向平江县党委政府汇报。认真研究解决整治工作中发现的困难和问题,落实工作会商、联合执法、信息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建立农假冒伪劣食品治理长效机制。

(二)明确内部职责。明确农业农村局内部职责分工,做到责任明晰、分工协作、运转高效,形成部门工作合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组织开展风险排查、监督检测、信息收集报送等工作;办公室负责宣传、舆情监控、信息发布等工作;法制股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执法检查、案件查办,综合协调跨部门、跨区域案件,曝光典型案例;县绿色食品办公室负责农村地区认证产品保真打假工作;县农业技术综合服务中心具体负责畜禽水产品和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整治工作;其他各部门按工作职能分工负责。

(三)严格落实责任。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党政同责要求,将整治工作目标任务细化量化,并层层落实到地区到部门、到岗到人;要加强检查督导,对重点地区和重点案件实施现场指导、挂牌督办。健全责任追究制,对行动不积极、责任不落实、监管不作为、情况不报告、问题不解决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四)及时报送信息。各部门要明确信息归口单位和联络员,统一收集报送种植业、养殖业整治工作开展情况。1月25日、1月30日分别报送阶段性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2月25日前报送工作阶段总结。联系人: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刘犟南,电话13974009509,邮箱:71232699QQ.@163.com。 

附件:平江县农业农村部门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