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农发﹝2017﹞4号
关于晏红安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经研究,决定:
晏红安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兼综合调研室主任;
余乐德同志任法制股股长兼行政审批办公室主任;
吴奇勇同志任发展计划股股长兼县农业资源区划办公室主任、外经外贸股股长;
李学华同志任县域经济发展股股长兼新农村建设股股长;
林有根同志任农村经营管理股股长兼平江县农村经营服务站副站长(主持工作);
程傲雪同志任市场与经济信息股股长;
易掌珠同志任科技教育股股长兼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主任;
贺平同志任农村可再生能源股股长;
黄飞武同志任粮油作物股股长;
张弓同志任经济作物股股长;
江晖同志任农业产业化指导股股长兼农产品加工指导股股长;
吴根平同志任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股长;
刘犟南同志任种子管理股股长兼平江县种子管理站站长;
余树林同志任财务股股长;
凌龙辉同志任政策性农业保险办公室主任;
吴灵芝同志任政工人事股股长兼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股股长;
陈莉同志任监察室主任;
曾珊同志任平江县农村经营服务站副站长;
唐龙同志任湖南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平江县分校校长;
池葵同志任平江县生态能源服务中心副主任(主持工作);
李伏龙同志任平江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副主任(主持工作);
黎云龙同志任平江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副主任;
曾要奇同志任平江县土壤肥料工作站站长;
方孝忠同志任平江县植保植检站站长;
李族成同志任平江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彭劲松同志任平江县农业资源与环境保护站站长;
刘洪勋同志任优质农产品开发服务中心主任;
吴清波同志任平江县蔬菜管理办公室主任;
因机构合并,原农村办、原农业局、原经管局、原生态能源管理局内设机构、二级机构和按章程设置的机构所任命的股级职务自行免去。
二O一七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