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女士:
您好!您咨询“平江县廉租房政策”的留言收悉。岳阳市人民政府12345热线服务中心将来信转交我局进行处理,现回复如下:
根据公租房管理有关规定:保障对象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住房,不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由县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部门下达《限期腾退通知书》,腾退对象应在接到通知书之日起15天内退回该房屋,取消保障资格。所腾退的住房应按规定由县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纳入本地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统一管理,统筹配租给本地其他保障对象。
咨询电话:0730-6779106(平江县住建局公有住房管理股)
平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