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规定,经审查,以下建筑工程符合施工条件,准予施工。
业主单位 |
项目名称 |
面积 (M2) |
中标单位 |
中标价 (万元) |
施工许可证号 |
平江县教育局 |
平江县龙门镇中心幼儿园建设项目 |
2198.24 |
平江县天岳建筑工程公司 |
550.9776 |
430626202103220101 |
平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