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规定,经审查,以下建筑工程符合施工条件,准予施工。
业主单位 |
项目名称 |
面积 (M2) |
中标单位 |
中标价 (万元) |
施工许可证号 |
岳阳市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筹建办公室 |
岳阳市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学术楼工程及连廊工程 |
1752.86 |
湖南省汉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665.5963 |
430626202105280101 |
平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