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规定,经审查,以下建筑工程符合施工条件,准予施工。
业主单位 |
项目名称 |
面积 (M2) |
中标单位 |
中标价 (万元) |
施工许可证号 |
平江县城市建设投资服务中心 |
平江县三阳乡大众安置区(三期)市政配套工程 |
湖南凯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867.3142 |
430626202107200102 |
平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