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规定,经审查,以下建筑工程符合施工条件,准予施工。
业主单位 |
项目名称 |
面积 (M2) |
中标单位 |
中标价 (万元) |
施工许可证号 |
平江县城市建设投资服务中心 |
平江县甲山棚户区改造项目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甲山东路) |
湖南三能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
2800 |
430626202108050102 |
平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