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规定,经审查,以下建筑工程符合施工条件,准予施工。
业主单位 |
项目名称 |
面积 (M2) |
中标单位 |
中标价 (万元) |
施工许可证号 |
平江县栗山学区管理办公室 |
平江县伍市镇中心幼儿园附属工程及设施设备采购项目 |
383.16 |
湖南宇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473.95 |
430626202408060101 |
平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