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规定,经审查,以下建筑工程符合施工条件,准予施工。
业主单位 |
项目名称 |
面积 (M2) |
中标单位 |
中标价 (万元) |
施工许可证号 |
湖南省常创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
湖南平江高新区绿色食品产业园二期建设项目四标段 |
83.07 |
湖南省邦达工程有限公司 |
1734.1983 |
430626202008250301 |
平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