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规定,经审查,以下建筑工程符合施工条件,准予施工。
业主单位 |
项目名称 |
面积 (M2) |
中标单位 |
中标价 (万元) |
施工许可证号 |
平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平江县曲池河、北城河、北源溪县城河道污水收集整治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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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江县环宇建筑有限公司 |
421.65 |
430626202004230101 |
平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