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规定,经审查,以下建筑工程符合施工条件,准予施工。
业主单位 |
项目名称 |
面积(M2) |
中标单位 |
中标价 (万元) |
施工许可证号 |
平江县城关镇人民政府 |
平江县城坪坳安置区一期市政配套工程 |
平江县天岳建筑工程公司 |
515 |
430626202003310102 |
平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