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规定,经审查,以下建筑工程符合施工条件,准予施工。
业主单位 |
项目名称 |
面积M2 |
中标单位 |
中标价 (万元) |
施工许可证号 |
平江县住房保障办公室 |
平江县众欣安居小区(2#、4#、6#楼)项目(三标段) |
13141.07 |
平江县环宇建筑有限公司 |
2880.103 |
430626202001160301 |
平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0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