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规定,经审查,以下建筑工程符合施工条件,准予施工。
业主单位 |
项目名称 |
面积M2 |
中标单位 |
中标价 (万元) |
施工许可证号 |
平江县童市镇卫生院 |
平江县童市镇卫生院综合楼建设项目 |
2203.7 |
平江县天岳建筑工程公司 |
664 |
430626201911190201 |
平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