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江县芙蓉学校(原平江县三阳乡大众简青学校)室外附属工程施工许可证审查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规定,经审查,以下建筑工程符合施工条件,准予施工。
业主单位 |
项目名称 |
面积M2 |
中标单位 |
中标价 (万元) |
施工许可证号 |
平江县教育局 |
平江县芙蓉学校(原平江县三阳乡大众简青学校)室外附属工程 |
湖南省汉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1983.39 |
430626201906280201 |
平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0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