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富广场三期施工许可证审查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规定,经审查,以下建筑工程符合施工条件,准予施工。
业主单位 |
项目名称 |
面积M2 |
中标单位 |
中标价 (万元) |
施工许可证号 |
平江县恒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弘富广场三期 |
51765.05 |
平江县长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8802.31 |
430626201905300101 |
平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0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