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江县寺前安居小区(二标段)施工许可证审查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规定,经审查,以下建筑工程符合施工条件,准予施工。
业主单位 |
项目名称 |
面积M2 |
中标单位 |
中标价 (万元) |
施工许可证号 |
平江县城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平江县寺前安居小区(二标段) |
18183.36 |
平江县恒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4082 |
430626201812190201 |
平江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8年12月19日